重庆-2025-12-01 00:00:00
重庆烟叶复烤有限公司现有一批废麻绳物资需要出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售物名称:
废麻绳
二、出售地点:重庆烟叶复烤有限公司(重庆市巴南区盛保路****号)。
三、竞价方式:密封报价。
四、底价及处置数量,本处置以****元/吨(含税)为底价,数量约为**吨(以实际称重为准)
五、竞买人资格及报名要求
竞买人必须是具有合法资格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或其它法人组织以及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均可申请参加竞买。
自然人携带身份证、法人单位携带《营业执照》副本、被授权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复印件。
竞买人须于****年**月*日*:**时前将报价文件送至重庆烟叶复烤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过期取消报名资格。
六、报价文件要求
报价文件一份,其组成包括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报价单价(以上资料必须加盖竞买人鲜章),个人参加竞买者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报价文件必须用档案袋装订后密封,密封处加盖竞买人鲜章或法人签字确认。
报价格式须严格按照附件报价表填报,报价采用单价报价(报价单位为元/吨)。
七、竞拍流程
当众拆除报价文件后,宣布最高报价不宣布最高报价单位(或个人),然后进行第二次报价,若第二次最高价存在相同的单位(或个人),由最高价竞价者进行第三轮报价。
注:①报价格式须严格按照报价表填报,报价采用单价报价;②第二次报价不得低于第一次,否则报价无效。
八、评标时间:****年**月*日*:**时。
九、计量: 废麻绳以实际称量结果为准。
十、结算方式:装载废旧物资的车辆离厂前结清所有款项。
公告人:重庆烟叶复烤有限公司
地址:重庆市巴南区盛保路****号
联系人:钱先生 电 话: ********
监督部门:纪检监察部监督电话:********
重庆烟叶复烤有限公司
****年**月*日
附件:
重庆烟叶复烤有限公司****年废麻绳物资处置报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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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资名称 |
数量 |
报价(元/吨)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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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旧麻绳 |
约**吨,以实际称重为准 |
****废麻绳销售合同
甲方:重庆烟叶复烤有限公司
乙方:
签约地点:重庆烟叶复烤有限公司办公室
合同编号:
****废麻绳销售合同
甲方(出卖人)(以下简称甲方):重庆烟叶复烤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电话:
地址: 重庆市巴南区盛保路****号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电话:
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本着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就甲方向乙方销售废麻绳 产品事宜,特订立本合同。
一、产品名称、型号、数量、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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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名 |
规格型号 |
计量单位 |
预计数量 |
含税单价(元) |
暂定总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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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麻绳 |
—— |
吨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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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
|||||
备注:*.以乙方在合同期内实际提货数量为准进行结算。
*. 本合同项下价款含增值税******%,合同执行期内、甲方开票前,如遇国家税费政策调整的,则本合同价格按照含税价为准结算。
二、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十五日内。
四、交(提)货时间、地点、方式
*.乙方提货时间,按下列第( *)项执行:
(*) 甲方于年月日前向乙方一次性交付上述所有采购货物;
(*) 甲方于年月日至年月日内,根据乙方需要,在得到乙方书面通知之日起日内向乙方交付指定数量货物;
(*)甲乙双方自行约定:乙方准备好货运后与甲方协商,在不影响甲方生产作业的情况下开展,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乙方完成提货。
*.交(提)货地点: 甲方库内(重庆市巴南区盛保路****号)
*.提货方式:乙方自提并自行负责装卸。
五、付款方式
本合同生效后,乙方应分批次向甲方提供提货计划,并按计划时间提货,提货重量以实际过磅重量乘以单价为准,乙方分批次提货离厂前,分批次向甲方付清所有款项。
甲方指定收款账户如下:
户名:重庆烟叶复烤有限公司
开户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江北支行
账号:***************
六、运输方式
由乙方承担货物运输,运费由乙方承担,运输责任由乙方
承担。现场装货由乙负责。
七、包装
本合同所售产品由甲方提供包装袋并承担费用,甲方负责包
装,交货时密封完好,外观整洁无破损、无泄漏(包装袋自身质量问题除外)。
八、货物验收
*.乙方负责货物的清点和验收,甲方应提供必要的支持。乙方应在提货时
对数量、外观(包括水湿、破损等)等进行验收,并在提货单(或验收单)上签字确认。乙方提货后运输途中产生的破损、丢失、毁坏等问题,由乙方自行负责。
九、违约责任
*.乙方逾期付款的,应以应付未付为基数,按照日万分之五的利率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乙方逾期提货的,应按合同预计总价的*%/日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十、不可抗力
*. 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 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否则即视为违约。
*.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 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动乱、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十一、争议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选择以下第(*)种方式解决:
(*)向重庆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违约方的违约行为导致另一方为实现权利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调查费、诉讼、律师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执行费、误工费及差旅费等)均由违约方承担。
十二、通知与送达
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电子邮件、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各方通讯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邮箱等信息如下:
甲方:
乙方:
一方变更联系人或通讯地址等信息,应自变更之日起* 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本条款约定的地址和联系方式,可为司法送达地址和方式,按照该等地址和联系方式送达的资料、文书,不论双方是否实际签收,均视为送达成功。
*.通过以上方式送达的,无论对方是否回复:以传真方式送达的,该文件上标明的传输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视为送达;以面呈方式送达的,对方代表签收后视为送达;以书信、快递方式送达的,投邮后七十二小时视为送达(须提供邮寄凭证);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的,发出电子邮件之日视为送达。
十四、其它
*.本合同的附件以及甲乙双方于合同生效后签订的所有补充条款,均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肆份,经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执叁份,乙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为签章页,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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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盖章): |
乙方(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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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章):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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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委托代理人) |
(或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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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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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江北支行 |
开户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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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号:*************** |
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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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日 |
*******年*****月******日 |
廉 洁 合 同
(第六版)
项目名称:****废麻绳销售合同
甲 方:重庆烟叶复烤有限公司
乙 方:
为营造公平竞争和依法诚信经营市场交易环境,防范交易活动中的商业贿赂行为,保护国家、集体和商务合同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交易各方签订的商务合同的约定,经商务合同各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就廉洁自律、反商业贿赂有关事项达成以下共识:
一、商务合同各方当事人在商务合同签订及履行过程中,应严格执行以下约定
(一)有权对相对方遵守法律法规和本合同关于廉洁自律约定和反商业贿赂的情况进行监督。
(二)发现相对方在商务合同签订和履行过程中有违法行为或违反本合同约定情形的,应通知对方对违反本合同行为进行整改,违约方应及时整改。守约方也可直接向纪检监察机关举报。
(三)不以任何理由向相对方的工作人员及其亲属赠送或提供回扣、现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挂职工资、津贴、好处费、感谢费等。
(四)不以任何名义为相对方或相对方工作人员及其利害关系人报销应由相对方或相对方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
(五)不以任何理由为相对方的工作人员及其亲属组织宴请、营业性健身、娱乐和赌博等活动。
(六)不为相对方的工作人员及其亲属装修住房、安排婚丧嫁娶活动或为相对方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亲属安排工作以及为其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七)不与相对方的工作人员串通,谋取不正当利益。
(八)不与相对方的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亲属开展业务活动,谋取不正当利益。
(九)不向相对方工作人员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家电、高档办公用品和贵重物品等。
(十)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签订的商务合同开展经济活动,不向相对方或其工作人员行贿;对相对方工作人员索要财物或者暗示的要求应予以拒绝,并将信息及时反馈给索贿人员所在单位。
(十一)对相对方的让利应体现在明处,不得以回扣、酬金、奖励等名目,将让利转给相对方工作人员个人。
(十二)商务合同各方应当积极配合相对方纪检监察工作人员就违反本合同约定行为进行调查取证。
二、商务合同各方当事人庄重承诺
(一)因违反本合同的约定,给相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二)乙方或乙方的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视情节轻重采取降低合同履行考核评价分数、降低供货份额、缩短服务期限、终止或解除合同等措施。
(三)乙方存在向甲方工作人员行贿行为的,甲方有权根据行贿金额和情节,可将乙方列为烟草行业存在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在一定时期内禁止乙方参加烟草行业新的采购活动。
(四)乙方在相关案件查办时,有配合提供证据、作证的义务,如果发生拒不配合监委调查工作的情形,以及乙方在本合同履行期间,被列入烟草行业存在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的,甲方有权采取警示约谈、降低考核评价分数、降低供货份额、缩短服务期限、终止或解除合同等多种处理措施。
三、附则
(一)本合同作为主合同(商务合同)的附件,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生效,至主合同履行完毕后终止。
(二)本合同书一式伍份,甲方叁份,乙方贰份。
(以下无正文,为签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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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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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章):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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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委托代理人) |
(或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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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重庆市巴南区盛保路****号 |
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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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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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日 |
*******年*****月******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