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泰州-2025-12-01 00:00:00
|
第一章招标公告
|
|||||||||||||||||||||||||||||||||||||||||||||||||||||||||||||||||||||||||||||||||||||||||||||||||||||||||||||||||||||||||||||||||||||||||||||||||||
|
项目编号:*****************
|
|||||||||||||||||||||||||||||||||||||||||||||||||||||||||||||||||||||||||||||||||||||||||||||||||||||||||||||||||||||||||||||||||||||||||||||||||||
| *.招标条件 | |||||||||||||||||||||||||||||||||||||||||||||||||||||||||||||||||||||||||||||||||||||||||||||||||||||||||||||||||||||||||||||||||||||||||||||||||||
| 本招标项目*****常青变外线接入工程已经由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发改委以关于*****常青变外线接入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泰高新发改[****]***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泰州市高港区)滨江工业园管理办公室,招标代理为江苏鸿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常青变外线接入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 |||||||||||||||||||||||||||||||||||||||||||||||||||||||||||||||||||||||||||||||||||||||||||||||||||||||||||||||||||||||||||||||||||||||||||||||||||
|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
*.*项目地点:
江苏省:泰州市*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
*.*工程规模:
*****外线接入工程:该项目为*****双回路同供,每路用电容量为********。一回自*****界牌变出线,线路总长约**.***,其中,已建成架空路径约*.***,已建土建需新铺电缆路径约*.*公里,新建土建+电缆路径约*.***。一回自*****滨江变出线,线路总长约*.****,全部为新建土建+电缆路径。***千伏滨电线改造工程:金泰环保***千伏滨电线沿赵泰支港西路段在常青科技项目红线范围内,需向东迁移出红线范围。迁移路径长度约*.****。
*.*工期要求:
***日历天
*.*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
|||||||||||||||||||||||||||||||||||||||||||||||||||||||||||||||||||||||||||||||||||||||||||||||||||||||||||||||||||||||||||||||||||||||||||||||||||
|
|||||||||||||||||||||||||||||||||||||||||||||||||||||||||||||||||||||||||||||||||||||||||||||||||||||||||||||||||||||||||||||||||||||||||||||||||||
| *.*付款方式:①设计(含勘察)费的支付:签订合同后**日内,付设计(含勘察)费合同价的 **%,审图通过后**日内付清设计(含勘察)费余款;②施工费支付:签订合同后**日内,付合同价的 **%;土建工程完成后付至合同价的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的**% ;工程结算审计结束后 **日内支付至工程结算审定价的 **%;质保期满后付清余款(招标人不支付任何利息,所有进度款均需扣除暂列金额);③农民工工资的支付:承包人每月初**号前将上月劳动用工实名册和工资金额上报给发包人,发包人当月将足额划拨经审核后的上月项目资金到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承包人应当及时将工资足额发放到农民工本人,并按照工资支付周期编制书面工资支付台账以便核对。每次支付工程款,承包人应按现行国家税务法出具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工程总承包项目达到施工节点支付工程款时均扣除已支付的农民工工资。 |
|||||||||||||||||||||||||||||||||||||||||||||||||||||||||||||||||||||||||||||||||||||||||||||||||||||||||||||||||||||||||||||||||||||||||||||||||||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
|
*.*投标人资质条件:
(*)具备
/及以上资质;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系已在投标人单位注册并具备
/执业资格;
*.*投标人资质条件: (*)具备/ 及以上资质;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系已在投标人单位注册并具备/ 执业资格。 *.*投标人(含采用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投标人)资质须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投标人(投标人采用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其中负责设计的单位其资质须符合本项要求)设计资质须具备下列①、②、③条件之一: ①[工程设计综合资质]; ②[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含)以上资质]; ③[工程设计电力行业(送电工程专业丙级(含)以上并且变电工程丙级(含)以上)资质]; (*)投标人(投标人采用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其中负责施工的单位其资质须符合本项要求)施工资质:具备电力工程(****新标准)三级](含)或[输变电工程(****新标准)三级](含)及以上资质,且同时具备承装(修、试)二级(旧证三级)及以上电力设施许可证。 *.*投标人及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应具备的要求: (*)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投标人中的施工单位(即负责施工的单位)具备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投标人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①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机电工程一级建造师])(含以上级)执业资格或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或发输变电)执业资格(可由施工项目负责人兼任); ②投标人拟派设计负责人应当具有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或发输变电)执业资格; ③投标人拟派施工项目负责人系已在施工单位(即负责施工的单位)注册并具备[机电工程一级建造师])(含)以上执业资格,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证);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仅限于以下情形: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③在其他企业担任法定代表人。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业绩要求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身份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在****万元(含)以上的电力工程总承包项目; (*)设计业绩要求:以设计负责人身份承担过单项合同设计费金额在 **万元(含)以上的电力工程设计项目; (*)施工业绩要求:以施工项目经理的身份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在****万元(含)以上的电力施工项目; 业绩有效期自****年**月**日起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施工业绩和工程总承包业绩以竣工验收佐证资料中载明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设计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注:如果投标人采用非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的类似工程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项目,不予认可;如果投标人采用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的类似工程业绩不是联合体成员承担的项目,不予认可;有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经理变更情形的,不予认可。 *.*信誉要求:投标截止时,投标人(投标人采用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包含联合体所有成员)及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的曝光台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 (*)在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的曝光台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曝光仅限以下行为: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 以上被曝光的行为,有相关部门正式公文证明曝光已被取消或曝光期已满的除外。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项规定的情形。 注:上述*.*(*)、*.*(*)、*.*、*.*项评审方式为承诺制,如查实投标人在《诚信投标承诺书》中虚假承诺,按弄虚作假处理。 |
|||||||||||||||||||||||||||||||||||||||||||||||||||||||||||||||||||||||||||||||||||||||||||||||||||||||||||||||||||||||||||||||||||||||||||||||||||
| *.招标文件获取 | |||||||||||||||||||||||||||||||||||||||||||||||||||||||||||||||||||||||||||||||||||||||||||||||||||||||||||||||||||||||||||||||||||||||||||||||||||
|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年**月**日**时**分至****年**月**日**时**分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手机版**(标证通)”、“江苏**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文件中“电子交易平台”是指:泰州市建设工程电子交易平台*.*;
|
|||||||||||||||||||||||||||||||||||||||||||||||||||||||||||||||||||||||||||||||||||||||||||||||||||||||||||||||||||||||||||||||||||||||||||||||||||
| *.投标截止时间 | |||||||||||||||||||||||||||||||||||||||||||||||||||||||||||||||||||||||||||||||||||||||||||||||||||||||||||||||||||||||||||||||||||||||||||||||||||
| *.*投标截止时间为:****年**月**日**时**分 | |||||||||||||||||||||||||||||||||||||||||||||||||||||||||||||||||||||||||||||||||||||||||||||||||||||||||||||||||||||||||||||||||||||||||||||||||||
| *.评标方法 | |||||||||||||||||||||||||||||||||||||||||||||||||||||||||||||||||||||||||||||||||||||||||||||||||||||||||||||||||||||||||||||||||||||||||||||||||||
|
*.*是否评定分离:
是;
*.*本次招标采用
综合评估法,具体方法如下:
评标办法(评定分离法,采用两阶段开评标)评标办法前附表第一阶段:先对设计文件及资格审查资料(实行资格后审的)进行评审。在设计文件评审及资格审查(实行资格后审的)合格(得分**%以上,具体合格分在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投标人中,只有设计文件得分汇总排在前若干家的(不少于*家,具体数量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末位出现得分相同的情况除外,若末位出现得分相同的情况,则同分跟进增加进入第二阶段评标的投标人数量),才能进入第二阶段评标,设计文件评审合格的投标人少于*家的,全部进入第二阶段评标。
第二阶段: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对商务技术标进行评审。设计文件得分是否带入第二阶段,由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的实际情况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在初步设计完成后进行招标的工程总承包项目,可以不采用两阶段评标。如果采用,则第一阶段评审“资格审查材料、项目管理组织方案”,第二阶段评审“工程总承包报价以及工程业绩”等。
|
分值构成 (总分***分) |
技术标:专业工程设计文件:**分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分 经济标:工程总承包报价:**分 商务标:项目管理机构:*分 工程业绩:*分 |
||
序号 |
评分项 |
评分因素(偏差率) |
评分标准 |
* |
专业工程设计文件(**分) |
*.设计说明(*分) |
*.设计说明能对项目的设计方案解读准确,构思新颖。 *.项目设计的各项主要技术经济指标是否满足招标人功能需求。 *.项目设计是否国家规范标准及地方规划要求。 (优:*.*~*.* 分;良:*.*~*.* 分;一般:*.*~* 分。) |
*.专业工程设计文件(**分) |
*.设计文件是否满足设计任务书要求。 *.设计文件是否符合国家规范标准及地方规划要求。 *.工程设计文件的先进性、完整性、实用性以及工程造价等方面进行评分。 *、与建筑的协调性。 (优:**.*~*.* 分; 良:*.*~* .* 分;一般:*.*~* 分。) |
||
*. 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和新结构应用(*分) |
对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和新结构的内容进行评分。 (优:*~*.*分;良:*.*~*.*分;一般:*.*~*分。) |
||
*. 设计深度(*分) |
*.初步设计文件是否符合设计任务书要求。 *.初步设计文件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电力工程相关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本项可视设计深度符合程度在*~*分之间酌情打分。 |
||
* |
工程总承包报价(**分) |
报价评审(工程总承包范围内的所有费用)(**分) |
*.评标基准值计算方法的确定 方法一: 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最低评标价为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每高*%的扣/ 分。偏离不足*%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方法二: 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进行算术平均,该平均值下浮*%、*.*%、*%、*.*%(开标时随机抽取)为评标基准价。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扣*.*分;每高于评标基准价*%扣*.*分。偏离不足*%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签字后,评标基准价调整方式: □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除确认存在评委评审和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前款所称评审错误仅限于评标委员会基于招标文件中约定的查询方式、查询地址以及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时发生的错误。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或者隐瞒事实、或者作出虚假承诺等情形,造成招标人、投标人对评标结果产生争议的,不属于评委评审错误。 |
投标报价合理性(* 分) |
*.工程总承包报价是否与招标范围相一致; *.工程总承包报价是否与投标专业工程设计文件相匹配; *.工程总承包报价是否与投标项目管理组织方案相匹配; *.工程总承包报价中的风险金计取是否明确、合理。 注:每项*.*分,酌情打分。 |
||
说明: *.评标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 *.有效投标文件是指未被评标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文件。 |
|||
* |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分) |
*.总体概述(*分) |
对工程总承包的总体设想、组织形式、各项管理目标及控制措施、设计、施工实施计划、设计与施工的协调措施等内容进行评分。 |
*.施工的重点难点(*分) |
对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等内容进行评分。 |
||
*. 施工资源投入计划(*分) |
对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进行评分。 |
||
*.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应用(*分) |
对采用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的情况进行评分。 |
||
注: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各评分点得分应当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项目管理组织方案中(项目管理机构评分点除外)除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外,其它各项评审要点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 |
|||
* |
项目管理机构(*分) |
*.本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具有电气工程类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得 *.*分; *.设计负责人具有高级及以上职称得 *.*分,没有不得分; |
|
* |
工程业绩(*分) |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 (*分) |
类似工程指:承担过供电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业绩单项合同****万元及以上的,有*个加*.*分,累计不超过*分。 对单位承担过类似工程的工程总承包业绩加分,累计不超过*分,如单位在工程总承包业绩中承接了类似工程的设计和施工乘系数*,如单位在工程总承包业绩中仅承接了类似工程设计乘系数*.*,如单位在工程总承包业绩中仅承接了类似工程施工乘系数*.*。 注: (*)本次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只对参加本次投标联合体牵头方承担过的类似工程工程总承包业绩加分。 (*)投标人以联合体方式承担过的工程总承包业绩分值计算方法为:牵头方按该项分值的***%记取、参与方按该项分值的**%记取。(本条该项分值是指已按本项要求乘以*或*.*或*.*系数的分值)。 (*)业绩证明材料: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条中“工程总承包业绩证明材料”关于约定。 (*)“其它辅助证明材料”(如有):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中“工程总承包业绩其它辅助证明材料”关于约定。 |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分) |
类似工程指:/ 对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身份承担过类似工程的工程总承包业绩加分,累计不超过*分; 注: (*)有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变更情形的:?不予认可□以下情形予以认可(房屋建筑工程主体结构封顶前、其他工程完成**%工程量前变更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个人业绩由变更后的人员所有; (*)如果投标人采用非联合体方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的类似工程工程总承包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类似工程工程总承包业绩,不予认可;如果投标人采用联合体方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的类似工程工程总承包业绩不是联合体牵头方承担的类似工程工程总承包业绩,不予认可; (*)业绩证明材料: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条中“工程总承包业绩证明材料”关于约定。 (*)“其它辅助证明材料”(如有):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中“工程总承包业绩其它辅助证明材料”关于约定。 |
||
注:*.类似工程执行苏建规字〔****〕*号文的相应规定,招标文件中应当明确投标人和项目经理承担过单个类似及以上工程的分值。 |
|
招标人:
|
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泰州市高港区)滨江工业园管理办公室
|
招标代理机构:
|
江苏鸿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地址:
|
泰州市高港区疏港路*号
|
地址:
|
泰州市海陵区北星北路*号
|
|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
*********@**.***
|
|
|
联系人:
|
陈斌
|
联系人:
|
王胤真
|
|
电话:
|
*************
|
电话: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