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田侨乡交通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砂石料出让项目
2025-12-01
浙江/丽水 产权|出让|拍卖|挂牌
青田侨乡交通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砂石料出让项目
浙江/丽水-2025-12-01 00:00:00

青田侨乡交通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砂石料出让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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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 青田侨乡交通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砂石料出让项目
资产类别 其他资产
转让方名称 青田侨乡交通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挂牌价格 ***,***元 人民币
挂牌期间 **
挂牌日期 **********
交易方式 其他
转让说明事项 *、意向方竞买砂石料报名时应交纳 **.** 万元保证金至指定账户(户名:丽水市廉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账号:************,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丽水市分行),操作路径:浙交汇 — 个人中心 — 支付订单 — 确认付款。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 *、受让方需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并签订《宕渣转让交易合同》后*个工作日内,按竞拍总价的**%缴纳履约保证金至甲方指定账户(户名:青田侨乡交通工程建设有限公司,账号:***************,开户行:青田农商银行鹤城支行)。该履约保证金用于担保受让方严格履行合同约定的清运、付款等义务,在受让方按合同完成全部宕渣清运且无其他违约行为的,转让方及丽水市廉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应在完成清运确认后*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若受让方出现违约情形,履约保证金将优先用于抵扣违约金及转让方损失。 *、转让标的物品质以交付时实物现状为准,资产评估基准日(**** 年 ** 月 ** 日)后的转让标的的价值变动,由受让方承担。 *、标的物图片仅作参考,以现场实物展示为准,转让方、丽水市廉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对标的物状态及品质不作担保,也不承担瑕疵的担保责任。 *、受让方必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 * 个工作日内签订《宕渣转让交易合同》(合同需明确 “一次性付款”“按实际数量结算”“转让方无法按期提供宕渣数量时受让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及 “受让方有量未清运按总价 **% 处罚” 条款)。 *、丽水市廉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通过 “浙交汇” 平台协助核对受让方一次性付款到账情况,并在款项到账后 * 个工作日内,配合转让方出具书面收款确认函。 *、受让方在交割运输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责任事故(含安全、环保事故)由受让方承担。 *、本次转让标的的风险(含数量差异、品质波动风险)自《宕渣转让交易合同》生效且受让方支付一次性付款后,由受让方承担;但因转让方自身原因导致宕渣数量不足的,受让方不承担该部分风险及违约责任,最终按实际数量结算。 *、受让方可委托中介机构办理相关手续(如清运备案),相关手续需符合当地政府部门(如住建、环保)规定;因中介机构代办流程延误、材料瑕疵或违规操作导致的一切责任(含行政罚款、清运延期违约金),均由受让方承担,与转让方及丽水市廉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无关。 **、若转让方已提供足够可清运宕渣数量(以双方共同确认的实际可清运数量为准),而受让方未按《宕渣转让交易合同》约定的 **** 年 * 月 ** 日期限完成清运,即视为受让方严重违约。受让方需按最终结算总价款的 **% 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若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转让方损失(包括但不限于重新处置成本、仓储费、场地占用费等),受让方还应另行补足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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