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至南昌高速公路三明宁化曹坊至建宁均口段A2-A9标段路基土建工程施工项目质疑结果公告
2025-12-01
福建/三明 中标结果
潮州至南昌高速公路三明宁化曹坊至建宁均口段A2-A9标段路基土建工程施工项目质疑结果公告
福建/三明-2025-12-0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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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昌潮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
福建省明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福建省明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异议
*****标段
中铁十四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
三明昌潮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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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评标结果的异议
****年**月*日开标的“潮州至南昌高速公路三明宁化曹坊至建宁均口段*****标段路基土建工程施工项目”**组第一信封开标过程中,分配标段环节系统未正确识别我单位与“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为关联单位,将我单位与“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皆分至**标段。
*、我单位已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项的要求填写我单位关联企业信息。
*、我单位在“确认企业组编号”环节于规定确认时限内及时对所填报关联企业信息进行了确认,“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与我单位关联企业编号均为:*****。
*、我单位在“确认标段分配”环节确认时限内,发现上述问题,及时提出异议,要求重新分配标段。
*、我单位所参投其余标段均按此要求填写,**组则系统正确识别出我单位与“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为关联企业,并分配至不同标段。证明**组未正确识别关联企业信息为电子招投标系统原因,非我单位投标文件填写所致。
综上,**组未能识别我单位与“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为关联企业并分配至同一标段是电子招投标系统原因。我单位满足招标文件及补遗书要求,不应对我单位作出“资格审查未通过”的决定。我单位现申请**组对我单位与“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重新分配标段,并评审。请贵公司予以澄清,并回复为盼。
具体详见附件
异议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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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符合受理条件,不予受理
我公司于****年**月**日通过福州市电子招投标交易系统及电子邮件收到你司提交的本项目“质疑函”,现就你司提出的异议作如下回复:
*、你司在投标文件的关联企业信息填报中,未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填报(具体详见示例),根据你司(中铁十四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在**标段组中所列的关联企业信息,电子交易平台自动预编的你司与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的关联企业组编号为*****;而根据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在**标段组中所列的关联企业信息,电子交易平台自动预编的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与你司的关联企业组编号为*****,二者编号不一致,故未被系统判定为关联企业。
*、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开标程序“(*)对开标记录的复核与修正②招标人(招标代理)核对后,提请投标人对开标记录进行在线确认。确认时限为**分钟,超过时限未确认的,视为已确认;投标人应对关联企业的关联情况等认真核对,如发现有误,应在确认时限内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提出。否则,因关联企业的关联情况有误而造成相关关联企业成员被分配在同一个标段的,相关关联企业成员的投标将被否决;”的规定,在第一信封的开标过程中,在关联企业的关联情况核对确认环节,你司对相关信息已进行确认(未提出修改异议)。
*、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开标程序“(*)开标信息经投标人确认后,进行标段分配:由于经投标人确认的开标信息有误而造成的分配错误,则不予修正;第一信封开标结束后,若发现标段分配有误也不予修正”,你司在标段分配环节时提出了异议,但该开标信息在前一环节你司已经确认,根据“由于经投标人确认的开标信息有误而造成的分配错误,则不予修正”,我司按该规定对标段分配情况不予修正。
综上,因你司与你司的关联企业未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相关规定填报关联企业信息,且未能在关联企业的关联情况核对确认环节发现错误,并已对关联企业的关联情况进行确认。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相关规定,我司对标段分配情况不予修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