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徽商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机械作业服务定点合作供应商(二次)中标候选人公示
2025-11-28
安徽/亳州 中标结果
安徽徽商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机械作业服务定点合作供应商(二次)中标候选人公示
安徽/亳州-2025-11-28 00:00:00
安徽徽商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机械作业服务定点合作供应商(二次)中标候选人公示 **********
安徽徽商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机械作业服务定点合作供应商(二次)中标候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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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徽商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机械作业服务定点合作供应商(二次)中标候选公示

一、项目情况

安徽徽商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机械作业服务定点合作供应商(二次)(采购编号:***************)于********日完成评标工作,现将评审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公示如下:

一中标候选人:安徽继远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二中标候选人:蒙城县海峰农机服务专业合作社

三中标候选人:蒙城县世达农机服务专业合作社

第四中标候选人:驰瑞农服(潍坊)智慧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第五中标候选人:太和县孙家骏农机专业合作社

第六中标候选人:安徽省春禾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公示截止日期为*******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向招标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反映。

招标人:安徽徽商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安徽省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有限责任公司

址:合肥市徽州大道与烟墩路交口高速滨湖时代广场**栋

项目联系人:高工

电话:***********

电子信箱:*********@**.***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被异议人名称;

*、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供应商的;

*、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三)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进行虚假、恶意异议,干扰招标投标(采购)活动的正常进行。对于提供虚假材料,以异议为名谋取中标(成交)或恶意异议扰乱招标(采购)工作秩序的,将报请行政监管部门处理

如公示期内无有效异议,本评审结果即为确定成交供应商的依据。

安徽省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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