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2025-12-01 00:00:00
重庆博润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重庆华力建设有限公司第*笔债权
| 标的名称 | 重庆博润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重庆华力建设有限公司第*笔债权 | ||
| 项目编号 | *************** | 转让底价 | **** 万元 |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 |
| 标的所在地区 | 重庆市***;市辖区***;南川区 | 资产类别 | 债权 |
*、我方已知晓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及配套细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交易标的权属清晰,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已设定担保物权的国有资产转让,符合民法典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通过;
*、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我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违约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同意以我方在信息披露中设定的交易保证金金额承担违约责任。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我方进行追偿。
| 标的描述 | 标的系重庆华力建设有限公司债权,根据债权转让合同[(****)年(重银朝天门支债转)字第****号]显示,转让方通过向重*银行朝天门支行收购债权方式获得重庆华力建设有限公司债权本金及利息。截至债权价值分析基准日(****年*月*日),重庆博润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重庆华力建设有限公司债权余额为****.******万元(其中:本金****万元,利息、罚息、复利、迟延履行金***.******万元,其他费用**.******万元)。 | ||
| 转让底价 | **** 万元 | ||
| 债务人 | 重庆华力建设有限公司 | 债权本金金额 | ****.** 万元 |
| 累计欠息 | ***.****** 万元 | 本息合计 | ****.****** 万元 |
| 担保情况 |
*.抵押担保 重庆中发弘盈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将其名下位于渝中区中华路***号,共计建筑面积为****.**平方米的*处商业房产以及位于江北区建新东路**号物理层第*层***,建筑面积为****.**平方米的商业房产等共计*套房产为重庆华力建设有限公司向重*银行朝天门支行借款合同所产生的全部债务提供抵押担保,并已办理抵押登记。 *.保证担保 保证人栾*雄、曾*军、田*梅对****年重庆华力建设有限公司与重*银行朝天门支行贷款合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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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估报告文号 | 重庆宏丰债权分析报字(****)第***号 | ||
| 评估基准日 | ********** | ||
| 重要信息披露 | (一)据债权分析报告(截止评估基准日****年*月*日)显示: *.本案于****年*月**日通过执行立案,目前尚未进入拍卖、变卖阶段,无查封。 *.重庆华力建设有限公司目前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重庆华力建设有限公司目前**条失信被执行人涉诉信息记录,有*条被执行人涉诉信息记录,限制高消费涉诉信息记录***条,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被限制高消费。 (二)其他事项,请意向受让方关注《债权价值分析报告》及备查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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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踏勘联系人 | 王老师 | 联系电话 | *********** |
| 转让方名称 | 重庆博润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 |||
| 行为批准机构 | 重庆市南川区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
| 评估备案机构 | 重庆市南川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
| 以下交易条件为转让的基本条件,是产权交易合同的必备条款。意向受让人在提出受让意向时不得低于该条件,但可对该条件进行细化和补充,其中优于该基本条件的内容应当作为转让文件和产权交易合同的组成部分。 |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本次转让的债权价值分析基准日****年*月*日,债权详细情况意向受让方可按程序向转让方咨询。实际金额、到期时间、担保情况等以合同约定和法律文书为准。 *.意向受让方应在信息披露公告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或网上报名(详见网上报名操作指南*****://***.*****.***/****/)两种方式办理意向受让登记,并交纳对应的交易保证金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挂牌截止日**时前交纳,以到账为准)。 *.若信息披露公告期满,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交易双方按照转让底价与合格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确定交易价格;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为保护转让方和意向受让方的合法权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后,转让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受让方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各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行为的;(*)本公告或公告附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以按交易合同约定转为交易价款;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下,重庆联交所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本次转让标的均严格按现状交易和移交。意向受让方须通过相关资料、实地踏勘等方式详细了解标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抵押物的抵押或担保情况;(*)本项目债权金额数据情况;(*)债务人的偿还能力;(*)债权的回收风险;(*)债务人可能存在其他未知债务纠纷或诉讼;(*)由于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限制,导致竞买人能够行使的标的债权数额可能小于标的物介绍中列明的标的债权数额等)及涉及的相关政策规定(包括但不限于行业监管规定、关联交易限制等)后决定是否受让,并按照国家规定使用,若决定受让,须在报名时承诺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完全了解标的现状及涉及的相关政策规定,已完成对标的的全部尽职调查,自愿接受标的物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功受让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等为由拒签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 *.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汇入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重庆联交所收费标准详见:*****://***.*****.***/********?**=***),同时将剩余交易价款一次性汇入转让方指定账户。因受让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内签订合同或未在规定时限内全额交纳交易价款的,除扣除交易保证金外,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处置。 *.本次所转让债权成交后可能产生一切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印花税、债权关系、债权主体和抵押关系变更税费、债权关系变更通知公告费、受让方实现债权的其他费用及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等)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 *.债权金额以最终交割时为准,且不以金额变动影响交易结果。待受让方价款结清后,方能办理债权转移手续。债权交割相关手续由受让方负责办理,转让方协助。 *.项目的备查资料:债权价值分析报告、债权转让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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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 万元 | ||
| 交纳截止时间 | 挂牌截止日**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 交纳方式 | 转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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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 交易机构 | 交易机构名称 | 重庆联交所集团南川分中心 |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纪丽丽 | 联系电话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