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信宜产业园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标准厂房建设及配套设施工程ⅡEPC+O中标候选人公示
2025-11-30
广东/茂名 中标结果
茂名信宜产业园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标准厂房建设及配套设施工程ⅡEPC+O中标候选人公示
广东/茂名-2025-11-30 00:00:00
广东/茂名-2025-11-30 00:00:00
茂名信宜产业园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标准厂房建设及配套设施工程Ⅱ ***+*中标候选人公示
发布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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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资项目代码 | ************************ | ||
| 投资项目名称 | 茂名信宜产业园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 ||
| 招标项目名称 | 茂名信宜产业园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标准厂房建设及配套设施工程Ⅱ ***+* | ||
| 标段(包)名称 | 茂名信宜产业园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标准厂房建设及配套设施工程Ⅱ ***+* | ||
| 公示名称 | 茂名信宜产业园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标准厂房建设及配套设施工程Ⅱ ***+*中标候选人公示 | ||
| 开标日期 | ********** **:** | ||
| 评标情况 |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标法(评定分离),本项目定标结果票决得分排名如下: 定标候选人名称票决得分得分排名 (主)万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成)温州万洋众创城智慧园区运营有限公司(成)广东顺协工程勘察有限公司(成)浙江嘉创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主)广西瑞宏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成)广东伟川生态环保有限公司(成)深圳建昌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主)广东西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成)华蓝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主)百年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成)鼎正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 ||
| 中标候选人一 | (主)万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成)温州万洋众创城智慧园区运营有限公司(成)广东顺协工程勘察有限公司(成)浙江嘉创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 ||
| 投标报价 | *********.**元 | ||
| 质量承诺 | 执行国家、地方或行业现行的工程建设质量验收标准及规范,须达到合格标准。 | 工期(交货期) | ***日历天 |
| 拟派项目负责人名称 | 徐湘红 | 资质资格 | 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浙**************** |
| 业绩 | 详见投标文件 | ||
| 资格能力条件 | 资格情况 | 详见投标文件 | |
| 业绩情况 | 详见投标文件 | ||
| 中标候选人二 | (主)广西瑞宏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成)广东伟川生态环保有限公司(成)深圳建昌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 ||
| 投标报价 | *********.**元 | ||
| 质量承诺 | 执行国家、地方或行业现行的工程建设质量验收标准及规范,须达到合格标准。 | 工期(交货期) | ***日历天 |
| 拟派项目负责人名称 | 苏继荣 | 资质资格 | 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桂**************** |
| 业绩 | 详见投标文件 | ||
| 资格能力条件 | 资格情况 | 详见投标文件 | |
| 业绩情况 | 详见投标文件 | ||
| 中标候选人三 | (主)广东西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成)华蓝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 ||
| 投标报价 | *********.**元 | ||
| 质量承诺 | 执行国家、地方或行业现行的工程建设质量验收标准及规范,须达到合格标准。 | 工期(交货期) | ***日历天 |
| 拟派项目负责人名称 | 黄海勇 | 资质资格 | 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粤**************** |
| 业绩 | 详见投标文件 | ||
| 资格能力条件 | 资格情况 | 详见投标文件 | |
| 业绩情况 | 详见投标文件 | ||
| 异议受理部门 | 信宜市信业产业和工业园投资有限公司 | 联系地址 | 广东省茂名市信宜市东镇六运社区(***国道旁)工业园办公楼 |
| 异议受理部门联系人 | 黎先生 | 联系电话 | *********** |
| 招标投标监督部门 | 信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联系电话 | ************ |
| 联系地址 | 广东省茂名市信宜市新尚路*号 | ||
| 公示开始时间 | ********** **:** | 公示结束时间 | ********** **:** |
| 法律法规规定和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第六十条等规定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第**号令,****年*月**日颁布)的有关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