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宁德-2025-11-28 00:00:00
福安市城区排水设施提升改造工程(一期)第*标段(施工)
递交时间:********** **:**信息来源:
| 文件编号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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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资格 | 无要求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暂无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元 人民币 |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元 人民币 | ||||||||||||
| 评标办法 | 最低投标价中标法 | ||||||||||||
| 开标时间 | ********** **:**:** | ||||||||||||
| 开标地点 | 无 | ||||||||||||
| 开标方式 | 待定 | ||||||||||||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否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暂无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福安市城区排水设施提升改造工程(一期)第*标段(施工)变更通知* 各潜在投标人: 关于“福安市城区排水设施提升改造工程(一期)第*标段(施工)”招标文件变更通知如下: 一、原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和定标方式变更如下: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定标方式:(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二、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条款变更如下: *、项目技术负责人*人,职称:中级及以上工程类职称(只考核工程师职称等级,无需考核职称专业) 。拟派出项目技术负责人须附上其职称证书能够证明其资格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职称等级的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拟派出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的本企业在岗人员,以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执业注册证书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社保缴费证明所署单位为准。 三、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条款变更如下:
招标文件涉及以上内容处均做相应修改。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答疑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补充通知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通知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宁德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上发布,各投标人应自行留意,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的,由此引起的后果及损失由各投标人自行承担。 招标人:福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广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日期:****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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