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制冷式手持型红外观测仪采购项目招标澄清公告(第二次)(2025-JL02-W1137)
2025-11-28
全国 变更澄清
非制冷式手持型红外观测仪采购项目招标澄清公告(第二次)(2025-JL02-W1137)
全国-2025-11-28 00:00:00
全国-2025-11-28 00:00:00
非制冷式手持型红外观测仪采购项目招标澄清公告(第二次)(***************)
我部于****年**月**日 发布了***************非制冷式手持型红外观测仪采购项目招标公告,现需对有关内容予以变更,按照军队采购相关法规要求公告如下:
一、更正信息:
采购包*: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原因:
澄清技术参数第*条:附带*套备用电池、三脚架、携行包。
更正内容:
经采购单位确认:附带*套备用电池、三脚架、携行包指每部非制冷式手持型红外观测仪均需提供*套备用电池、三脚架、携行包。
如有疑问,请及时联系吕助理:***********
其他内容不变
二、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一般不得以代理方式,使用受处罚供应商的产品,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确需配套使用的,选用该产品的金额不得超过项目总金额的**%,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是否属于‘确需配套使用’”由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情况说明或在评审现场予以澄清;*.在一个项目中同一家供应商代理多家受处罚供应商产品,总共不超过**%)。
*.在评审过程采购机构认为存在价格虚高风险的,由采购机构组织审价。若项目转为比照竞争性谈判方式组织实施,评审过程中未指出价格虚高风险的,采购单位可视情自行组织审价。审价事项均参照采购文件附件《军队物资、服务单一来源审价有关要求及资料清单》执行。
*.投标供应商应尽早通过“军队采购***”提交**申领审核或延期申请,避免因未及时申领**导致无法电子签章,影响采购文件的编制和投标。若因**到期未主动申请延期等原因未及时完成**申领,造成供应商无法正常参加采购活动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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