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咸宁-2025-11-28 00:00:00
【咸宁市本级中心】咸宁市公安局城区道路交通优化提升工程(标段二专项工程)招标文件更正公告
招标文件澄清通知
各投标人:
经研究,对 咸宁市公安局城区道路交通优化提升工程(项目名称) *********************** (招标编号)咸宁市公安局城区道路交通优化提升工程(标段二专项工程) (标段/包名称)招标文件,作如下澄清:
(*)原招标文件“投标人资格要求: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机电工程或通信与广电工程专业贰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删除。
(*)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变更,具体如下:
①“商务评审”中“企业实力和项目经理”调整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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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实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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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具备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能力**得*分,其他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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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具备****信息安全服务资质认证证书(信息系统安全集成服务)得*分,其他不得分;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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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具备环境管理体系认证、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每提供*个得*分,最高*分。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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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具备信息技术服务运行维护标准(****)得*分,否则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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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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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派项目负责人具备以下资质证书: *、中级及以上机电或通信专业工程师职称证书; *、** 服务项目经理证书或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管理工程师; 每满足一项得*分,最多得*分。提供证书复印件及近三个月在投标人名下交纳社保证明。 |
②“技术评审”中“智能交通设施运维管理平台”评分项删除;
③“技术评审”中“其他评审因素”调整,详见最新招标文件。
(*)原招标文件附件清单“交通组织优化平台升级”中“机房***改造”变更为:现场原使用蓄电池组为超特 ********(*****),为保证兼容性和售后服务,所投标产品供应商需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蓄电池兼容性相关证明并加盖公章。
(*)原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年**月**日至****年**月** 日**:**止,现延长报名时间至****年**月*日**:**止。
(*)原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年**月**日**时**分,延期至****年**月**日**时**分。
招标文件同步变更,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下载最新招标文件及附件。给各潜在投标人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湖北国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