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厦门-2025-11-28 00:00:00
招标文件修改、澄清(答疑)纪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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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名称 | 马銮湾智慧科技产业园集美起步区**地块电梯设备采购及安装 | 招标阶段 | 设备招标 | |
修改、澄清(答疑)纪要内容如下: *、 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商务标评分标准的“投标类似业绩”修改为: 投标人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不含招标公告发布当日)起前三年内完成与本次投标同一品牌的电梯单项合同金额≥***万元类似业绩。投标人具有满足以上要求业绩的每个得 * 分,满分*分。注:类似业绩是指依法公开招标的类似业绩,时间以 特检验收证明文件(若特检验收证明文件有多个日期的,则以主管部门的签发日期为准;若多份特检验收证明文件时间不同,以最早时间为准) 的时间为准。须提供中标通知书、中标公告截图及网址、供货合同(可仅提供主要页面,但须能充分体现业绩类型和金额,合同未能体现,则业绩不予认可)、特检验收证明文件【上述证明材料中须体现业绩的招标方式,若未体现,则还需提供该业绩的招标公告(公告中须体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原件扫描件.联合体投标的,以联合体牵头人的类似业绩为准。否则不得分。 *、 删除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的* 制造、安装、调试和验收标准与要求中的第*.*项要求。 *、 本项目轿厢效果图进行修改,修改后的轿厢效果图随本答疑同步发布,请各投标人自行到电子招投标平台“招标文件澄清与修改”中的“附件管理”栏目中下载,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 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延期至****年**月**日**时**分。 招标文件原内容与本答疑(纪要)不一致的,以本答疑(纪要)内容为准。 (以下无正文) | ||||
招标人:厦门信息集团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盖章) 法 定 代 表 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 (盖章或签字) ****年**月**日 | 招标代理机构:厦门市公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盖章) 法 定 代 表 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 (盖章或签字) ****年**月**日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