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包头-2025-11-28 00:00:00
| 项目名称 | 包头市新都市区指挥部临时办公用房公开招租(**.**万元(含税费)/年,*年,包头中心区建设投资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 项目编号 | **************** |
| 挂牌起始日期 | ********** **:**:** | 挂牌截止日期 | ********** **:**:** |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个周期。 | ||
| 资产概况 |
(以实际勘验情况为准,本栏内容仅供参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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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 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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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估情况 | 评估价 | ******.**万元(含税) | ||||||||||||||||||||||||||||||||||||
| 评估基准日 | ********** | |||||||||||||||||||||||||||||||||||||
| 评估机构 | 内蒙古中镕房地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 |||||||||||||||||||||||||||||||||||||
| 租金底价(元) | ******.**万元/年(含税费) | |||||||||||||||||||||||||||||||||||||
| 出租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包头中心区建设投资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黄秀丽; 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九原区赛汉街道办事处祥和南路**号新都市区商务大厦*座*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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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租方承诺 | 本出租方现委托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按申请书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房屋出租信息并由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组织实施。 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本次房屋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出租标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 我方标的出租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 我方所提交的《信息披露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 我方在出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以及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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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租方决策文件 | 以下决议已按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完成,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符合规定。 包头中心区建设投资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决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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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包头中心区建设投资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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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 |
*. 本次出租的房产坐落位置:包头市新都市区建设协调指挥部办公室旧址(东至市民公园西侧硬化停车位,西至鹿城东大街,南至开元大街,北至市民公园硬化停车位),建筑面积****.**㎡(其中办公用房****.**平方米,移动式库房***平方米,周边硬化路面停车场****平方米),标的所在层数为地上*层(总层数*层),租赁面积以实际勘验面积为准,但租金不因实际勘验面积情况调整。无不动产权证书(房屋产权证),承租方租赁该房屋用于“办公”,禁止存放危险化学品,不可从事国家法律禁止的活动等,如有发生爆炸、燃烧等情况均由承租方负责。承租方在租赁期内,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改变本公告约定的租赁用途。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行使优先权:否。 标的原承租方不放弃优先承租权。(*)不放弃优先承租权的原承租方应在标的招租交易公告期间,向中心提出标的承租申请,提交承租申请资料,并按照公告要求交纳保证金,否则视为放弃承租;(*)承租方行权方式如下:*、承租方与其他意向承租方同时参与网络竞价;*、承租方在网络竞价的自由竞价期间和限时竞价期间均可行权;*、在网络竞价过程中,当其他意向承租方报出当前最高有效报价时,承租方可以优先权追加相同报价,如其他意向承租方继续报价,而承租方在竞价期内未应价的,则该最高报价的意向承租方为最终承租方。 *.请各意向承租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与当地国土、规划等相关部门沟通,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公告涉及图片仅供参考。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心”)仅就出租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承租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承租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在通过*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报名请于公告期内到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网站自行注册账号报名,并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汇入保证金。【不可用现金、支付宝或微信等方式汇入】意向承租方在将资金转入钱包后,需将钱包中的资金支付到报名项目中。 *.公告期间请意向方自行了解与资产相关用途是否存在无法办理相关证照的风险,如标的出租交易成功后出现无法办理营业执照或其他相关证照的情况与出租方无关,承租方除自行承担损失外还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本公告披露承租方收费标准为最高标准,具体按照中心收费办法执行。 *.与原租户相关条款 (*)原租赁合同关键信息披露 本次出租项目标的存在原租赁关系,原租赁合同到期日为:****年**月**日(具体日期以原租赁合同约定及出租方提供的有效文件为准)。原租赁合同中关于租赁标的用途、租金标准、履约保证金、双方权利义务等其他核心条款,意向承租方可在公告期内,向中心(或出租方)申请查阅,中心(或出租方)将予以配合。 (*)标的交付前税费承担主体 本次出租项目标的交付前(即标的正式移交至承租方占有、使用前)所产生的一切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增值税、附加税费、印花税等与标的租赁相关的税费),若标的存在原租户,按原租赁合同中约定的税费承担主体执行;原租赁合同中未明确约定的税费,按照国家及标的所在地相关税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法定纳税义务人承担。 (*)出租项目涉及原租户腾房清退主体 本次出租项目标的涉及原租户腾房清退工作的,腾房清退主体为出租方。出租方应在本次租赁合同约定的标的交付日期前,完成原租户的腾房清退工作,确保标的在交付时不存在原租户占用、使用的情形,且标的现状符合本次租赁合同约定的交付标准(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结构完整、附属设施设备正常可使用、无遗留债权债务纠纷等)。若因出租方未按时完成原租户腾房清退导致标的无法按期交付,出租方应按照本次租赁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给承租方造成损失的,出租方需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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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 |
资金缴纳方式 | 钱包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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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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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租方资格条件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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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交割 | *.移交时间:承租方的进场日以出租方正式通知承租方进场之日为准,出租方须按进场日约定向承租方交付该场地。出租方向承租方发出通知后,承租方拒绝进场的,租金正常计算。承租方逾期进场超过**日的,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将场地另行出租,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租方承担。 *.租赁场地交接 房屋交付使用时,出租方应保证租赁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符合双方确认的状态。交付使用时双方共同参与,双方对房屋装修、器物等硬件设施、设备应当场作出书面记录一式两份,由双方当事人签字确认;当场难以检测判断其完好状态的,承租方应在三日内向出租方提出主张并经出租方确认签字,否则视其处于完好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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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
*.意向承租方须亲自勘验标的,勘验现场时做好拍照录像等相关记录,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意向承租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承租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各意向承租方一旦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被确定承租资格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标的有瑕疵、租赁合同条款存在问题、标的或土地披露面积与相关部门核定面积不符等为由拒绝履行相应承租义务。 *.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即为最终承租方,最终承租方须在竞价结束次日起*个工作日内将《承租申请书》原件、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签字或盖章)递交至中心。 *.租金及支付方式 (*)最终承租方须在竞价结束次日起*个工作日内将服务费一次性交纳至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指定账户,届时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转为年租金的等额部分。中心收到服务费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并将保证金转付至出租方指定银行账户。 (*)出租方与承租方应于最终确认承租方成交之日起**日内签订《租赁合同》,承租方应在《租赁合同》约定日期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首年租金一次性交纳至出租方指定账户。后续租金由出租方和承租方自行结算,租金按年结算,承租方应于每年开始的前五日汇入出租方指定账户,以后年度以此类推。 *. 其他特殊约定 详见《承租相关条件》 注:除本公告已约定内容外,其余未约定事项均以交易合同约定为准。 |
| 交易 指南 |
竞价规则 | 竞价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交易平台(***.******.***)的《*交易平台会员注册须知》、《*交易平台电子交易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交易平台电子竞价交易规则》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可能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价。 建议使用**端竞价,如果使用移动端竞价,在竞价过程中收到手机来电可能会导致移动端网络中断,影响正常竞价。 | |||
| 现场展示 | 勘验时间:公告期内(提前预约); 勘验地址:包头市新都市区建设协调指挥部办公室旧址(东至市民公园西侧硬化停车位,西至鹿城东大街,南至开元大街,北至市民公园硬化停车位); 勘验联系人:李洋 ***********。 承租方须亲自勘验,了解标的情况,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现状为准;涉及承租方使用需要办理的相关手续,由承租方自行负责办理。项目成交后,承租方不得以不了解具体情况为由拒绝履行相关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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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 **:**:** 至 ********** **:**:** | |||
| 报名手续 | 承租申请书.*** 意向方提供资料清单(适用于国有实物资产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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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缴纳:金额*****.**元,截止时间********** **:**:**,按系统提示缴纳。 *、保证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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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动态报价/加价 | 增价幅度(元) | ***.** | |
| 自由竞价时间 | ********** **:**:************* **:**:** | 延时竞价周期 (秒) |
*** | ||
| 服务费 | 按首年租金的*%收取服务费。 | ||||
| 附件下载 | 附件《承租相关条件》(*).**** | ||||
| 联系 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赵经理 |
| 咨询电话 | *********** | |
| 咨询时间 | 项目挂牌期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 咨询地址 |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阿吉泰路*号 | |
| 技术支持 | 赵经理*********** | |
| 其 他 | 无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