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淮北-2025-11-28 00:00:00
濉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属濉溪县百善镇南部次中心三个地块废弃土料
出让合同
出让人:濉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甲方)
单位地址:濉溪县新城沱河路***号
受让人:濉溪县交通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证件号码:******************
出让标的物:濉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属濉溪县百善镇南部次中心三个地块废弃土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甲方于****年*月**日在濉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濉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属濉溪县百善镇南部次中心三个地块废弃土料以拍卖方式进行有偿出让。经过公开竞价,乙方成为受让人。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 濉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属濉溪县百善镇南部次中心三个地块废弃土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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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标的名称 |
数 量 (*³) |
成交总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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濉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属濉溪县百善镇南部次中心三个地块废弃土料 |
*****.* |
**.***万元 |
第三条乙方以人民币******元(大写:伍拾柒万陆仟零玖拾元整)的竞买报价购得此标的,清运数量达到拍卖数量结束清运。
第四条拍卖结束后,乙方于公示期结束后*日内全额缴纳成交价
款**.***万元(户名:濉溪县非税收入管理服务中心结算户;账号:
********************;开户行:建设银行淮北濉溪支行)及清运保证
金*万元(户名:濉溪县国库支付中心;账号:***********************
;开户行:淮北农商银行濉溪支行)方可签订本合同。按照先付款后清
运的原则。
第五条自标的移交至乙方之日起,乙方须在**日内完成交付的废弃土料外运工作,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清运中断除外,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乙方所有清运工作,清运保证金不予退还。
第六条乙方自依法获得标的后,严格按照甲方要求进场清运,产生的费用乙方自行承担,作业过程中,乙方负责清运点的协调工作。
第七条标的成交后,标的的看护、运输、处置产生的一切事宜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即使成交标的仍由甲方参与保管,但在保管过程中的任何损毁也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标的物的装卸、运输等所有费用(包含但不限于人工费、机械费、垃圾处理费、二次搬运费、税金等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清运的一切安全责任由乙方自行负责。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清运。
第八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制定废弃土料清运安全措施。甲方有权检查、督促乙方执行有关安全方面的工作规定,对乙方不符合安全文明清运的行为进行制止、纠正并发出安全整改通知书。
第九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乙方需严格按照甲方要求和约定的时间完成清运,严禁在清运标的之外装运任何土方,
否则已交的限期清运保证金不予退还。
第十条在履行本合同中双方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
成的,双方可向标的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本合同未尽事宜,以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为准;法律法规政策文件未有明确规定的,由双方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本合同自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第十三条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乙方各执两份。
甲方:(章)濉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乙方:(章)濉溪县交通投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月**日 ****年*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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