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沈阳-2025-11-28 00:00:00
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
二、合同名称:医院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三、项目编号(或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如有):*****************
四、项目名称:辽宁省妇幼保健院(辽宁省妇女儿童医院)新门诊楼物业服务采购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辽宁省妇幼保健院
地 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砂阳路***号
联系方式:***********
供应商(乙方):沈阳东寰家颂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南街****号(*****)
联系方式:***********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辽宁省妇幼保健院(辽宁省妇女儿童医院)新门诊楼物业服务采购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一、劳动力最低要求(总人数:**人) (一)人员年龄要求 物业人员年龄需符合法定缴纳社保范围的人员。 *.项目经理(*人):人员年龄要求为**—**周岁 *.保洁员(*人):人员年龄要求为**—**周岁; *.分诊导诊员(*人):人员年龄要求为**—**周岁; *.保安员(*人):人员年龄要求为**—**周岁。 ★二、保安服务 (一)服务范围 按照物业管理条例规定,采购人各院区所管辖范围内治安、防火、车辆秩序、公共安全工作,均由报价供应商负责。报价供应商对所管辖区域的安全进行管理,完成所承担的安保管理任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部分: *.医院红线范围内所管辖的公共区域就医、就诊秩序的维护及安全管理(包括所管辖区域内的医护人员和患者的人身、财产安全,医院财产安全管理),保证医疗、办公的正常秩序,配合相关部门处理好各类突发事件; *.医院公共区域公共设施、设备(含各类消防、安全设施设备)的日常巡检和管理; *.医院院内交通秩序管理、地上及地下停车场车辆安全及秩序的管理。 (二)报价供应商安保服务所履行的义务 *.负责执行和落实《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和《保安服务管理条例》以及医院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负责执行医院保卫科制定的各类工作要求,协助医院做好大型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 *.负责对各安保服务岗位人员进行岗位核定,若各安保服务岗位人员实际在岗人数少于该安保服务岗位拟定编制数,一个月以内未造成严重后果的,按人员实际在岗人数支付物业服务费,超过一个月以上但少于三个月的,按*倍扣除相应岗位应支付的物业费,超过三个月及以上的,视情况按照***倍扣除相应岗位应支付的物业费。 *.安保人员所佩戴的安保器材由采购统一配置(如:对讲机、执法记录仪等安保器材),保证人手一部对讲机,门急诊、疫情防控卡点、各院区车辆进出口、泊车服务现场及突发事件处理现场等重要岗位人手一部执法记录仪,报价供应商须保证数量供应和质量要求。 (三)各安保服务版块服务细则 *.车辆、院区秩序管理 报价供应商做好采购人各院区交通秩序管理工作,针对各院区不同实际情况配备足够安保人员。车辆、院区秩序管理为相互联动管理,各院区安保人员在日常管理中应做到各个区域信息沟通畅通,车辆、院区秩序管理顺畅有序。 (*)车辆入口的秩序 提醒停车司机保管好个人物品,严禁除院内的通勤车、垃圾车、银行押运车、***车以外车
主要标的数量:*
主要标的单价:***,***.**元
合同金额:***,***.**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
八、合同公告日期:**********
九、其他补充事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