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保定市蠡县南庄镇南陈村四块地31.78亩集体统一经营的耕地整体出租项目挂牌公告
2025-11-28
河北/保定 产权|出让|拍卖|挂牌
河北省保定市蠡县南庄镇南陈村四块地31.78亩集体统一经营的耕地整体出租项目挂牌公告
河北/保定-2025-11-2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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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保定市蠡县南庄镇南陈村四块地**.**亩集体统一经营的耕地整体出租项目交易机构:河北省农村产权交易中心
项目基本信息
| 项目坐落 | 河北省/保定市/蠡县/南庄镇/南陈村 | ||
|---|---|---|---|
| 标的物四至情况说明 | 沟东地共**亩四至:东至永兴庄地 南至道 西至道 北至地 沟西地共*.**亩四至:东至道 南至道 西至堤内村地 北至道 刘同碑地共*.*亩四至:东至唐大教地 南至另岗村地 西至道北至另岗村地 河深地共*.*亩私自:东至唐小军地 南至道 西至堤内村地 北至堤内村地 | ||
| 挂牌开始时间设定 | ********************** | ||
| 挂牌方式 | 单价挂牌 | 标的物数量 | **.** |
| 挂牌单价 | 元/年/亩 | 流转期限 | * 年 |
| 挂牌总价 | ****** 元 | ||
| 土地流转用途 | 农业 | 土地性质 | 集体统一经营的耕地(草原,养殖水面) |
| 权属证明到期日 | 长期 | 权属证明 | 其他 |
| 权属证明编号 | 资产和资源性质 | 集体 | |
| 履约保证金/押金/风险保障金 | 不需要缴纳履约保证金/押金/风险保障金 | ||
| 出让方需要披露的其他事项 | 支付方式:一次性支付,支付时间及价款需按最终承包合同为准,转出用途:只能种植农作物及经济作物,承包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变卖、取土、转让、建坟等,不能种树、损害青苗,如新上其他农业生产类项目,需经自然资源与规划部门同意方可实施。需披露的竞价事项:签署合同时,具体承包面积以实际测量为准;按照《蠡县农村集体资产流转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公告期内若只征集到一名意向受让方(竞价方)并缴纳了足额保证金,采取协议方式组织交易;征集到两个以上意向受让方,采取现场竞价方式。根据原合同的约定和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其他竞价人总价格不高于原承包人价格时,原承包人有优先承包权。在承包期内,如果机井、水泵、道路等出现损坏等问题,由承包人负责自费维修;如果出现坑边塌方等安全事故及天灾均由承包方负责,村委会、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概不负责。本次竞价要求竞价人须具备 :只限本集体村民;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竞价人应须具有良好的信誉,在资金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竞价人竞价前应自行前往标的的地点,现场察看,充分审视和了解该标的的状况。 *、竞价人未在规定时间到达投标场地,作自动放弃处理,并没收投标保证金。 *、中标后悔标者,作违约处理,没收投标保证金,由招标单位另行组织投标。 *、扰乱投标秩序或串标的,一经发现,取消投标资格,如已中标的,视为中标无效,且没收投标保证金,并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未中标者从投标之日起*个工作日内退还保证金,不计息。*个工作日之内如投标方不主动来领回投标保证金,不管时间多长,一律不计息。 *、承包方在承包期内,不得以土质、气候、水质状况造成绝收或减产的理由,要求发包方减免承包款。承包方在承包期内的承包状况与发包方无本质关系,发包方不承担任何风险。 *、承包期间,未经南陈村村委会、中标方和南庄镇人民政府三方协商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以任何理由私自解除合同,私自解除合同或拒不履行合同的,承担相应违约责任,给相对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五、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 保证金缴纳地点:蠡县南庄镇南陈村民委员会 保证金缴纳联系人:王健 *********** 报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王健***********??? 王文良 ***********王海波*********** 唐健 *********** | ||
| 出让行为的行政备案责任 | |||
| 出让行为的内部决策情况 | 已经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各成员 | ||
| 出让行为的批准情况 | |||
出让方信息
| 出让方名称 | 河北省保定市蠡县南庄镇南陈村村民委员会 |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所在地区 | 河北省/保定市/蠡县/南庄镇/南陈村 |
| 注册地(地址) | 南陈村 | 法定代表人 | 王健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交易条件 | |||
|---|---|---|---|
| 征集到两个及以上意向方采用的交易方式 | 其他竞价方式 | ||
| 相关权利人是否放弃行使优先权 | 否(不放弃) | ||
| 保证金设定 | |||
| 保证金金额 | ***** 元 | ||
| 保证金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公告期内交纳 | ||
| 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 | 挂牌截止日**:**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
| 保证金交纳方式 | 其它 | ||
| 履约保证金/押金/风险保障金 |
不需要缴纳履约保证金/押金/风险保障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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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让方需要披露的其他事项 | 支付方式:一次性支付,支付时间及价款需按最终承包合同为准,转出用途:只能种植农作物及经济作物,承包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变卖、取土、转让、建坟等,不能种树、损害青苗,如新上其他农业生产类项目,需经自然资源与规划部门同意方可实施。需披露的竞价事项:签署合同时,具体承包面积以实际测量为准;按照《蠡县农村集体资产流转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公告期内若只征集到一名意向受让方(竞价方)并缴纳了足额保证金,采取协议方式组织交易;征集到两个以上意向受让方,采取现场竞价方式。根据原合同的约定和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其他竞价人总价格不高于原承包人价格时,原承包人有优先承包权。在承包期内,如果机井、水泵、道路等出现损坏等问题,由承包人负责自费维修;如果出现坑边塌方等安全事故及天灾均由承包方负责,村委会、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概不负责。本次竞价要求竞价人须具备 :只限本集体村民;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竞价人应须具有良好的信誉,在资金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竞价人竞价前应自行前往标的的地点,现场察看,充分审视和了解该标的的状况。 *、竞价人未在规定时间到达投标场地,作自动放弃处理,并没收投标保证金。 *、中标后悔标者,作违约处理,没收投标保证金,由招标单位另行组织投标。 *、扰乱投标秩序或串标的,一经发现,取消投标资格,如已中标的,视为中标无效,且没收投标保证金,并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未中标者从投标之日起*个工作日内退还保证金,不计息。*个工作日之内如投标方不主动来领回投标保证金,不管时间多长,一律不计息。 *、承包方在承包期内,不得以土质、气候、水质状况造成绝收或减产的理由,要求发包方减免承包款。承包方在承包期内的承包状况与发包方无本质关系,发包方不承担任何风险。 *、承包期间,未经南陈村村委会、中标方和南庄镇人民政府三方协商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以任何理由私自解除合同,私自解除合同或拒不履行合同的,承担相应违约责任,给相对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五、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 保证金缴纳地点:蠡县南庄镇南陈村民委员会 保证金缴纳联系人:王健 *********** 报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王健***********??? 王文良 ***********王海波*********** 唐健 *********** | ||
挂牌公告及联系方式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次日起 ** 个工作日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夏亚周 | 交易机构联系人手机号 | *********** |
特别声明
*、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让方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河北省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对出让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 河北省农村产权交易中心通过自身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并不构成河北省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方应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对是否受让项目及受让项目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并独立承担所有风险,河北省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 意向方如对河北省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条件、资格条件、对项目交易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等)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订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