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商丘-2025-11-28 00:00:00
| 项目名称 | 商丘市第一人民医院儿童医院医用吊塔、手术无影灯医疗设备购置项目 | ||
| 项目编号 | ***************** | 招标人 | 商丘市第一人民医院 |
| 交易分类 | 政府采购*货物类 | 行政监管单位 | 商丘市财政局 |
| 相关公告 | |||
| 发布日期: ********** **:** | |||
商丘市第一人民医院儿童医院医用吊塔、手术无影灯医疗设备购置项目废标公告
商丘市第一人民医院儿童医院医用吊塔、手术无影灯医疗设备购置项目废标公告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商丘市第一人民医院儿童医院医用吊塔、手术无影灯医疗设备购置项目
*、招标编号:商政采〔****〕***号
*、项目编号:商财采招********
*、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项目控制价:***.******万元
二、招标公告发布媒体及时间
本项目招标公告于****年**月**日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商丘市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商丘市)》上发布。
三、评审信息
*、评审时间:****年**月**日
*、评审地点:商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室
*、评审委员会名单:张洪、李新德、贺红茹、赵慧、韩超(采购人代表)
四、变更内容
原结果公告内容(第一次结果变更)
中 标 人:河南省昌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中 标 价:*******元 大写:肆佰玖拾捌万肆仟元整
注册地址:河南省新乡市长垣市常村镇小郭村***号
现变更为:本项目结果变更为废标。
五、废标原因
第一次结果变更公告发布之后,因第二中标候选人河南省昌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在投标函中出现两处不一致报价和个别评审专家对该公司评分错误评审的情况。商丘市第一人民医院向商丘市财政局进行了报告,经商丘市财政局调查核实后,于****年**月**日作出《商丘市第一人民医院儿童医院医用吊塔、手术无影灯医疗设备购置项目监督检查处理决定》(商财购监〔****〕*号)如下:
本机关收到情况报告后,依法进行了监督检查。经调查核实河南省昌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在报价函中的投标总价报价为(大写):“肆佰玖拾捌万肆仟元整(小写*******.**元)”,该处大小写不一致。但该公司在分项报价一览表合计报价和开标一览表投标总报价均为小写 *******.**元”,与报价函大写金额一致。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五十九条第二项:“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的规定,此项不影响该公司第二中标候选人资格。
另经调查核实,评标委员会成员在其主观因素评分表*评审项目:项目整体方案实施(*分、*分、*分)中打出了*分的评分,该评标委员会成员未按照采购文件要求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其评审意见无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的相关规定,本机关作出处理决定如下:责令采购人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根据《商丘市第一人民医院儿童医院医用吊塔、手术无影灯医疗设备购置项目监督检查处理决定》(商财购监〔****〕*号),本项目作废标处理,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以上情况已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商丘市财政局),并经同意后发布。
六、公告期限:本项目结果公告期限为一个工作日。
七、质疑和投诉渠道
各有关当事人如对结果公告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同时向采购单位、代理公司提出质疑(加盖单位公章且法人代表签字),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及本人身份证件(原件)一并提交,并以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若回复不满意的,按有关规定向相关监督部门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联系方式
*、采购人:商丘市第一人民医院
联系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
地址:河南省商丘市凯旋南路***号
*、代理机构:中益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程秋子
联系电话:*************
地址:郑州市金水区纬五路**号合作大厦*座*楼、**楼
*、监督单位名称:商丘市财政局
地址:河南省商丘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中州南路***号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方式:************
中益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