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泉州-2025-11-28 00:00:0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我局内部控制等有关规定,泉州市安溪生态环境局采用公开询价方式,拟采购“安溪县金属矿山重金属环境安全隐患排查监测项目”,现就项目采购进行询价,具体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询价项目
安溪县金属矿山重金属环境安全隐患排查重金属特征污染物监测。
二、服务内容
根据《泉州市金属矿山重金属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要求,我县需对辖区内铁矿采选金属矿山、采选企业及尾矿库和堆(渣)场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现拟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相关企业(详细企业名录及点位预估详见附件)的地下水、土壤、底泥等进行重金属特征污染物检测,具体采样点位、布设按生态环境部印发的《重金属环境安全隐患排查评估整治技术指南(试行)》等技术规范要求开展,并协助完成相关报表填报事项。
三、服务期限
****年**月**日前完成附件中相关企业重金属特征污染物检测工作,提交检测报告成果。
四、服务价格要求
此次项目最高控制价为:*.*万元。
服务费用采取包干价,包含项目实施过程中,所需的人工、材料、差旅、税费等及*式*份的正式检测报告文本一切相关费用。最终检测费用按实际采样点位类别、检测项目及数量进行结算。报价明显不合理低价将予以剔除。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在“信用中国”网站(***.***********.***.**)无失信信息,未被列入联合惩戒对象,且未受到主管部门通报、司法和行政复议败诉、检测质量出现问题等情形;
*.取得《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证书》(***),计量认证检测项目包含本次重金属检测全部指标;
*.本次询价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六、报价材料清单
参与竞标供应商的报名文件需提供以下材料,提供的材料需要加盖单位公章:
(*)报价单原件(报价不高于控制价,报价单盖公章);
(*)营业执照复印件;
(*)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取得的《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证书》(***),计量认证检测项目附件;
(*)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无行贿犯罪记录的书面声明;
上材料需封存注明单位及联系人并在密封口加盖公章。
七、报价方式和时间
请有意向的供应商于****年**月*日**:**前将报价相关材料密封送至或邮寄至泉州市安溪生态环境局。邮寄以截止时间收到的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地址:泉州市安溪县金融行政服务中心*号楼****,邮编:******;
联系人:吴先生,联系电话:***********。
泉州市安溪生态环境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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