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2025-11-28 00:00:00
*********************的澄清修改文件
递交时间:********** **:**信息来源:
| 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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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资金现金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元 人民币 |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元 人民币 | ||||||||||||||||
| 评标办法 | **********[**] |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南津街街道污水管网整治工程(三庙片区) 答疑及补遗(三)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南津街街道污水管网整治工程(三庙片区)”补充通知如下: *、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报价增加 “**.异常低价警戒线要求:最高限价的**%。 投标人投标总报价或者部分单项报价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对应的异常低价警戒线的,应提供报价合理性说明,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投标人提供的说明不得降低或者改变原设计方案、技术工艺、施工标准,不得影响项目的质量、安全、工期、结算等正常履约。 投标人投标总报价或者部分单项报价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对应的异常低价警戒线的,投标人未提供报价合理性说明或者提供的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修改为
*、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修改为
*、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目录 “” 一、投标函部分(一)投标函(二)投标函附录(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修改为“一、投标函部分(一)投标函(二)投标函附录(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四)投标报价合理性说明(如有)” *、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一、投标函部分增加“(四)投标报价合理性说明(如有)(注:投标报价低于异常低价警戒线时提供,格式自拟,并提供必要的佐证材料。投标人提供的说明不得降低或者改变原设计方案、技术工艺、施工标准,不得影响项目的质量、安全、工期、结算等正常履约。)” *、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投标保证金缴纳的截止时间修改为****年**月**日*时**分。 注:本次发布的答疑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次答疑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地方,以本次答疑通知为准。 招标人:重庆市合川区民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星辞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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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递交时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