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宁波-2025-11-28 00:00:00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宁波市李惠利中学****年本部校区化学实验室改造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四川诚德佳和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万东路**号滨江和城三期
被投诉人*:宁波市李惠利中学
住所:宁波市鄞州区甬港南路***号
被投诉人*:宁波交投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住所:宁波市鄞州区百丈路***号会展中心大厦*座**楼
相关供应商:宁波中科启慧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宁波市鄞州区中兴路***号***幢****室
四、基本情况:
本项目采购预算金额 *******元,于****年*月**日发布采购公告,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投诉人于****年*月**日在政采云平台获取了采购文件。该项目分别于****年*月**日、****年*月**日发布了更正公告,对采购文件的部分内容进行了更正。该项目于****年*月**日开标,共有宁波中科启慧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浙江德瑞教学仪器设备有限公司、润腾科技发展(内蒙古)有限公司、浙江博扬教育设备有限公司、定州腾之翼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四川诚德佳和科技有限公司、定州市腾野体育用品有限公司*家供应商投标。项目于 ****年*月**日发布中标结果公告,中标供应商为宁波中科启慧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年*月**日,投诉人向被投诉人*提出质疑,被投诉人*于****年**月**日进行质疑答复。
投诉事项:中标供应商所提供制造商不具备本次采购项目需求产品的强制性产品生产资质,不符合《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人的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驳回投诉。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天内向宁波市人民政府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六、其他补充事项
无。
宁波市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