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NCZ004528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新建融合法庭项目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新建融合法庭项目的采购需求
2025-11-28
宁夏/银川 招标采购
2025NCZ004528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新建融合法庭项目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新建融合法庭项目的采购需求
宁夏/银川-2025-11-28 00:00:00
公告全流程展示
一、采购标段

采购计划编号: ************* 项目名称: 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新建融合法庭项目
分包名称: 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新建融合法庭项目 分包类型: 货物类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 *******.**
报价方式: 总价采购项目 是否属于技术复杂,
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
是否为执行国家统一定价标
和固定价格采购项目:
是否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
不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情形: 不适宜面向中小企业证明材料
(专家论证或集体决策或政策依据):

发起异议

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以上公示的项目采购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招标公告发布之前在线发起异议,并填写异议内容及事实依据,该异议仅作为社会主体对采购需求内容的监督,采购人查询异议内容后,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是否采纳异议内容。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规定执行。

二、供应商资格条件

*.* 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 (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 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 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 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

*.* 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资格承诺函》)。

序号 合格投标人的其他资格要求
* 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投标人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三、商务要求

四、技术要求

标的清单(货物类)
序号 品目名称及编码 标的名称 计量单位 数量 单价 是否进口 标的详细参数 是否属于节能产品
政府采购品目清单
是否属于环境标志产品
政府采购品目清单
备注
是否应当实施
政府强制采购
是否应当实施
政府优先采购
是否应当实施
政府强制采购
是否应当实施
政府优先采购
* **********其他信息化设备 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新建融合法庭项目 * *******.** 标的**其他信息化设备:参数内容较多,详见采购需求附件

采购需求附件:

采购需求附件
*附件**.政府采购项目采购需求(参考文本).***

五、合同管理安排

合同类型:

货物类

(验收方案附件):*附件**.政府采购项目采购实施计划(参考文本).***

六、评审方法及评审细则

评标方法:

评审细则类别: 货物类细则类别

货物类细则类别
序号 评审项目 权重分 评分标准
* 投标报价 **.** 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权重分值。(四舍五入后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对于高于项目采购预算金额的投标报价不予接受,视为无效投标。
* 技术标响应情况(技术指标、参数)价 **.** 技术要求中“*”技术指标、参数为重要技术指标、参数,其他为一般技术指标、参数。起评分值 **分,以此为基础:投标人重要技术指标、参数低于技术要求指标、参数的,每有一项减*分;投标人一般技术指标、参数低于技术要求指标、参数的,每有一项减 * 分;两项减完为止。 注:技术要求中所有带“*”的重要技术指标、参数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予以佐证。证明材料包括检测报告、公开官网截图等有效证明资料并加盖公章,未提供证明材料视为负偏离。
* 类似业绩 *.** 投标人****年**月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类似项目业绩的,有一项得* 分,最多得 *分。 注:投标人需提供相对应的合同或中标(成交)通知书,投标文件中附相应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未按要求提供不得分。
* 售后服务 *.** 投标人需根据本项目的内容及特点,提供售后服务方案及承诺,方案应包含但不限于售后承诺、售后服务保障措施(人员、技术支持、响应承诺等)、商务要求中的售后服务要求,评标委员会根据方案的完整性、科学性、合理性、可行性等进行综合评分: *、售后服务方案:售后服务方案内容全面、方案详细具体、技术支持能力强,方案整体科学合理可行性强,培训方案详细的得 *分;售后服务方案及承诺内容较为完整,具 有一定的可行性,能提供培训服务方案的得 *分;售后服务方案内容简单不完整或方案 缺乏可操作性的得 * 分;未提供方案不得 分。
* 演示 **.** 投标人对以下功能按照技术要求进行完整演示: 一、数据对接及数据交换演示(*分) *.在遵循最高人民法院《**************** 安全隔离与信息交换平台建设要求》、《*****************安全隔离与信息交换平台使用和管理要求》下可实现互联网开庭的音视频画面采集、编码,并通过数据安全平台将数据摆渡至法院内网,不在外网落地任何数据。满足得*分,不满足不得分。(视频演示) *.在遵循最高院规定的系统对接技术规范下,实现法庭排期信息、人员信息、案件信息的获取,全部满足得*分,部分满足得*分,不满足不得分(视频演示) 二、庭审功能演示(**分) *.庭审系统应支持本地开庭、互联网庭审、远程(羁押场所)开庭、专(政法内网)远(羁押场所)互(互联网)混合开庭,多种开庭模式,每支持*种方式得*分,本项最多得*分,不满足不得分(视频演示) *.庭审系统应具备完整的离线庭审的解决方案,能够实现离线开庭的得*分,实现离线开庭且各客户端可观看书记员电脑画面、正常播放音视频的得*分,网络恢复后能够支持开庭录音录像数据回传至服务器的得*分。本项最多得*分,不满足不得分。(视频演示) *.实现庭审过程中的录像存储,并提供录像的在线播放、回放、下载能力功能的得*分,支持根据后期存储扩容情况,通过**配置对应的存储中心地址,并实现庭审数据的本地或异地存储得*分,本项最多得*分,不满足不得分。(视频演示) *.系统支持支持设置修改麦克风角色别名的得*分,支持语音识别根据发言人不同自动对庭审录音进行分段,支持系统自动判断上下文关系自动合并本项的得*分,本项最多得*分,不满足不得分。(视频演示) *.系统互联网端支持不少于*名当事人在法庭外通过移动互联网方式实时参与庭审,且互联网端和法庭内网端可以实时通话,无明显延迟及卡顿的得*分,实现接入互联网庭审当事人查看笔录,并根据要求进行的笔录电子签名功能的得*分。本项最多得*分,不满足不得分。(视频演示) 注:*.以上要求采用视频方式进行演示的,需提前录制演示视频(演示视频须体现投标人名称,以*盘形式存储),各项演示视频需一镜到底不得有拼接痕迹,未按要求提供演示视频的,所对应项不得分;不接受***演示。 *.投标人应对视频资料及*盘进行仔细检查及试验,如因视频格式或*盘自身原因造成无法成功播放视频的,所对应项不得分,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以上要求进行演示的,由投标人自行搭建演示环境并准备演示所需设备、数据、网络环境等,因投标人准备不足导致演示功能无法实现的,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每个投标人演示时间不超过**分钟。 *.凡涉及演示评审内容,均按照演示项进行评审,不参与技术响应评审。
* 服务方案 *.** 投标人须根据项目内容及特点提供服务方案,方案应包含但不限于完整的施工方案(包含供货周期承诺、供货进度安排、到货安装措施、配送应急处理方案等内容)、违约解决措施及承诺、系统及设备操作培训方案等内容,评标委员会根据方案的完整性、科学性、合理性、可行性等进行综合评分: 投标人提供的施工方案措施内容齐全覆盖面广,措施科学合理,可行性强,方案整体符合项目实施特点,能够全部满足采购人需求的得 * 分;投标人提供的方案较为全面,措施具有一定可行性,符合项目实施特点,能够基本满足采购人需求的得 *分;投 标人提供的方案内容简单不完整或方案缺乏针对性,可操作性不强的得 * 分;未提供方案不得分。
* 产品质量保证 *.** 提供产品质量保证承诺函,包括但不限于质量保证措施、质量控制计划、产品兼容性、易损件更换、软硬件升级、质量问题解决措施等。产品质量保证承诺全面具体内容详实,解决方案全面,质量保证体系系统完善,得 *分;提供产品质量保证承诺函承诺范围基本满足采购需求可行性不足的得 * 分;提供产品质量保证承诺函不完善,无可行性,有缺漏的得 * 分;不提供不得分。
* 系统运维保证 *.** 投标人须承诺在设备使用期间提供运维服务,提供的运维保证承诺函,包括但不限于重大系统及设备故障事件应对措施、系统巡检计划、系统运行监控和报警措施、系统备份与灾难恢复措施、系统运行报告等。系统运维保证承诺全面具体内容详实,方案全面,体系完善,得 *分;提供运维保证承诺函承诺范围基本满足采购需求,可行性不足的得 * 分;提供产品质量保证承诺函不完善,无可行性,有缺漏的得 * 分;不提供不得分。
* 质保承诺 *.** 投标人在满足招标文件商务要求中的质保要求及质保期(三年)基础上有延长质保期的承诺,每增加一年得 * 分,满分 * 分。
合计: ***.**

发起异议

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以上公示的项目采购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招标公告发布之前在线发起异议,并填写异议内容及事实依据,该异议仅作为社会主体对采购需求内容的监督,采购人查询异议内容后,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是否采纳异议内容。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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