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日照-2025-11-25 00:00:00
一、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 二、项目名称:莒县安庄镇卫生院多层螺旋**设备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 投诉人:日照莒人商贸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日照市莒县城阳街道岳石路***号莒县开源大厦*幢****室 *、 被投诉人:莒县安庄镇卫生院、山东中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莒县安庄镇政府驻地、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日照街道山东路惠泽园北沿街******# *、 相关供应商:山东新齐征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黄海路街道清泉路康惠广场网点*****号 *、 当事人:无 地址:无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被投诉人于****年*月**日对莒县安庄镇卫生院多层螺旋**设备采购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意,于****年**月**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同日依法予以受理。投诉事顶:*. 公示的采购小组成员评审结果的打分情况不符合实际,存在恶意低分或故意让相关供应商中标现象。被投诉人未对质疑的内容进行实质性回复。*. 价格的质疑的投诉。*. 投标人品牌的质疑的投诉,投标人共计*家,本次招标符合的产品为**、西门子、联影、飞利浦,其余品牌均不满足此项要求,且此项要求属于废标项,请予以公示*家投标人的产品。被投诉人回复该质疑事项不成立,供应商投标的*个品牌全部响应招标文件,但未回应具体品牌。*. 不接听电话不回复的质疑的投诉。被投诉人回复该质疑事项不成立。在招标过程中,招标文件留存的咨询电话为公用电话,被投诉人不存在故意不接听联系电话且不回复的现象。*. 招标要求的物理**排,非数字**排的质疑的投诉。被投诉人回复该质疑事项不成立。招标文件约定“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及“技术要求:探测器排数:≥**排”。经评标委员会评审,五家投标人投标产品全部响应招标文件。*. 本项目为第二次重新招标,被投诉人*将原代理公司更换,且更换设备关键性评标因素,设置门槛将原有符合品牌的设备厂家故意屏蔽在外,限制了多数的投标人投标。如为新的项目招标,应重新发布意向招标,不得更换实质性的内容,存在恶意排除潜在投标人行为。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人的投诉事项*、投诉事项*、投诉事项*和投诉事项*均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投诉事项*和投诉事项*均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驳回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无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