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合肥-2025-11-28 00:00:00
安徽省天然气销售有限公司 液化天然气(***)供应合作寻源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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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天然气销售有限公司
液化天然气(***)供应合作寻源公告
为保障液化天然气(***)稳定供应,现面向社会公开招募优质气源合作供应商,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欢迎符合安全合规要求、供应能力达标的企业踊跃报名!
招募方信息
公司名称:安徽省天然气销售有限公司
用气地址:包括但不限于下表所列位置,供应商应确保具备相应的配送覆盖与服务保障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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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点 |
区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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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东服务区 |
安徽省合肥市肥东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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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集服务区 |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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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星服务区 |
安徽省阜阳市颍上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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颍上服务区 |
安徽省阜阳市颍上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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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角元服务区 |
安徽省阜阳市太和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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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墅服务区 |
安徽省滁州市全椒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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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服务区 |
安徽省芜湖市湾沚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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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涧服务区 |
安徽省芜湖市无为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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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皖亳州站 |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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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皖冯井站 |
安徽省六安市霍邱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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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县皖能 |
安徽省马鞍山市和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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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皖能 |
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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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德皖能 |
安徽省宣城市广德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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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能港华 |
安徽省宣城市宁国市 |
招募气源类型及核心需求
(一)气源类型
所供液源需为低温液化天然气(***)。如依托内陆液厂,该液厂须具备自有生产能力;如依托沿海码头,该码头须具备自有接收设施及自主采购气源的能力。
所依托的液厂或沿海码头,其单日液化天然气出货能力不得低于**车,年销售量不低于*万吨。供应商须提供前三个自然年度(****年-****年)中任意一年的下游液态产品销售量证明,如下游销售合同、发票等,涉及商业机密可做遮掩处理。
(二)交付要求
*.地域范围:所依托的液厂或沿海码头,其至安徽省合肥市肥东县合肥绕城高速肥东服务区的公路运输距离须在***公里(含)以内,须提供地图导航证明。
*.运力要求:供应商拥有符合本项目运输要求的运营车辆数量不得少于**辆,并须提供以下任一文件作为数量证明:
(*)运输合同(须明确车辆数量);
(*)运输公司车辆备案证明;
(*)有效的《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或其他能够清晰证明车辆使用权与数量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
三、供应商核心资质及要求
(一)合作资质
*.主体资格:供应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经营许可:须提供合法有效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或包含液化天然气经营范围的《燃气经营许可证》。
*.运输资质:须提供合法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包含危险货物运输*类*项)。
*.地域一致性:供应商(如为联合体投标,则指联合体牵头方)的注册地,须与其所依托的内陆液厂或沿海码头所在地属于同一省级行政区。
*.唯一性要求:为确保公平竞争,同一内陆液厂或沿海接收码头,在其所属集团公司控股范围内,仅允许一家实体参与本次招募。如同一液厂或码头出现多家关联公司同时参与,所有关联投标均视为无效。
*.联合体要求: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超过两家,联合体牵头方须作为气源供应方,并须同时满足本公告“经营许可”及“货源权属”的要求;联合体成员方则作为运输公司承担相应运输职责。须提供牵头方与成员方的合作协议。
(二)供应能力要求
供应商须为拥有自有内陆液化天然气工厂的实体,或为与所依托内陆液厂或沿海液化天然气接收码头同属一个集团公司的实体。供应商须提供由“企查查”平台查询的带有明显平台标识的股权关系查询记录作为证明。
(三)其他要求
*.可开具对应税率增值税专用发票。
*.支持定期对账、灵活结算。如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本次招募,联合体牵头方须具备就本项目向招标方提供“一票式”结算的能力。
四、需提交的资料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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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材料清单 |
数量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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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量证明材料 |
*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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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域范围证明材料 |
*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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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力要求证明材料 |
*套 |
满足第二条第*款第*项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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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证明材料 |
*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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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营业许可证明材料 |
*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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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运输资质证明材料 |
*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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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联合体要求证明材料 |
*套 |
含联合体协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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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供应能力要求证明材料 |
*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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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其他应提供的证明材料 |
*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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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对接流程及时间安排
(一)资料提交截止时间:****年**月**日**时**分(北京时间);
(二)资料接收邮箱:*******@***.***;邮件主题格式:“***供应商招募-[投标单位全称]”;附件内容建议***格式。
(三)筛选流程:
初审(资质合规性、匹配度筛查)→ 商务洽谈(合同条款)→ 签订框架协议;
(四)通知方式:初审通过后 **个工作日内以邮件通知,未通过不另行回复。
六、其他说明
(一)本次招募不收取任何费用,供应商提交的资料仅用于合作评估,我方将严格保密;
(二)供应商需对所提供资质、方案的真实性负责,若发现虚假信息,永久取消合作资格;
(三)若需现场勘查、了解用气场景细节,可联系咨询:查倩,电话:***********;
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安徽省天然气销售有限公司所有。
安徽省天然气销售有限公司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