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武县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2025-11-28
四川/绵阳 质疑投诉
平武县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四川/绵阳-2025-11-28 00:00:00
平武县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信息发布主体:平武县财政局】【发布时间:********** **:**:**【字号: 【打印】【关闭】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平武****年防灭火能力提升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深圳市汉成印刷包装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上李朗洲腾工业园*栋*楼***

被投诉人:平武县林业和草原局

地址:平武县龙安镇飞龙路中段***号

相关供应商:四川蓉都云数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二环路西一段***号*栋****

四、基本情况

四川联硕博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代理的平武县林业和草原局平武****年防灭火能力提升项目(*****************),采购日期为**** 年 ** 月 ** 日。

投诉事项*:本项目是普通的货物采购,采购需求是能够完全确定的客观指标,并不是需要供应商提供解决方案或者组织方案的项目,也不是首购订购、设计等采购项目等能力对履约有直接影响的采购项目。将“供货实施方案、售后服务方案”等解决方案或者组织方案作为评分项,违反了《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规定,损害我公司的合法权益。

投诉事项*:在采购文件中,将“供货实施方案、售后服务方案”列入评分项,评审标准却以“以上内容详细完整,内容完全满足项目需求”等需要主观判断的词汇,没有细化与量化,且不属于采购需求中的指标,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无关,违反了《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损害我公司的合法权益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驳回投诉,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它补充事项

平武县财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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