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滁州-2025-11-28 00:00:00
滁州卷烟材料有限责任公司消防设施操作员与保安员业务外包
同类项目:消防设施操作员与保安员业务外包***;(*********)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一、滁州卷烟材料有限责任公司消防设施操作员与保安员业务外包(*********)项目(招标编号:**************),于****年**月**日*时**分,在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开标。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现将评标结果公示如下:
第一中标候选人:安徽振升保安服务集团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含税):*****元/月
增值税税率:*%
服务期限: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第二中标候选人:安徽林盾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含税):*****元/月
增值税税率:差额纳税*%
服务期限: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公示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招标投标相关各方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向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出。异议接收联系电话:*************。
二、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异议人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
(二)被异议人名称;
(三)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
(四)相关请求及主张;
(五)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书面异议材料必须符合上述要求,且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附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联系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否则不予接收。
本次中标候选人公示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安徽省招标投标信息网(****://***.*****.***.**/)、优质采云采购平台(****://***.*********.***/)、优质采招标采购平台(****://***.*****.***/)上发布。
三、异议材料有下列情形的亦不予接收:
(一)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二)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无充分有效证据的;
(三)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进行虚假、恶意异议,干扰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
对于提供虚假材料,以异议为名谋取中标或恶意异议扰乱招标工作秩序的,将报请行政监管部门处理。
如公示期内无有效异议,本评审结果即为确定中标人的依据。
特此公示。
招标人:滁州卷烟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安徽省滁州市清流东路****号
联系人:张工
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滨湖新区紫云路***号安徽省招标集团总部基地*座
异议接收联系电话:*************
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滁州卷烟材料有限责任公司消防设施操作员与保安员业务外包(*********)项目答疑公告(二)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就“滁州卷烟材料有限责任公司消防设施操作员与保安员业务外包(*********)项目”(招标编号:**************)澄清、答复如下:
关于招标文件第五章评标办法中人员配置“投标人拟配置在本项目的人员(此处仅考虑消防设施操作与保安业务外包现场作业人员)中,同时持有消防机构核发的消防设施操作员《职业资格证书》(四级/中级)和公安机关核发的《保安员证》。每人得*.*分,本项满分*分。”
现提出疑问:因****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将“建(构)筑物消防员”职业工种调整为“消防设施操作员”,现招标文件中只提及消防设施操作员《职业资格证书》。请问在此次招标中,建(构)筑物消防员《职业资格证书》是否与消防设施操作员《职业资格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答复:职业工种调整前的“建(构)筑物消防员”等同于本项目招标文件中的“消防设施操作员”。在此次招标中,建(构)筑物消防员《职业资格证书》(四级/中级)可以代替消防设施操作员《职业资格证书》(四级/中级),二者具有同等效力。
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