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处理结果公告(第202522号)
2025-11-28
黑龙江/哈尔滨 质疑投诉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第202522号)
黑龙江/哈尔滨-2025-11-28 00:00:00
黑龙江/哈尔滨-2025-11-28 00:00:00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第******号)
作者:桦川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发布时间:********** **:**:**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桦川县中小学校设备采购项目(*包)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哈尔滨沐如商贸有限公司
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哈西大街*号**栋**号***室**号
被投诉人:黑龙江省铭林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外区红旗大街 *** 号
相关供应商:黑龙江计讯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哈尔滨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新产业广场**号楼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
(一)本项目中标供应商黑龙江计讯科技有限公司在《中小企业声明函》所填写教室护眼灯的制造商为江苏宜美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据查询显示,江苏宜美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法人为焦向辉,而焦向辉同时也是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据查,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大型企业。大型企业负责人为同一人,其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二)本项目中标供应商黑龙江计讯科技有限公司《中小企业声明函》造假,填写校园防欺凌平台的制造商深圳市巨龙科教网络有限公司的从业人员为***人,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显示,该公司缴纳社保人数为*人,属于提供虚假信息谋取中标。
(三)本项目代理机构黑龙江省铭林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针对我司的质疑回复函不满足《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五条的相关内容。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经研究,本机关作出以下处理决定:
投诉事项(一)(二)(三)不成立。上述投诉内容属于《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的情形,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规定,驳回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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