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处理结果公告(第202521号)
2025-11-28
黑龙江/哈尔滨 质疑投诉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第202521号)
黑龙江/哈尔滨-2025-11-28 00:00:00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第******号)
作者:桦川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发布时间:********** **:**:**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桦川县中小学校设备采购项目(*包)

、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哈尔滨沐如商贸有限公司

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哈西大街*号**栋**号***室**号

被投诉人:黑龙江省铭林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外区红旗大街 *** 号

相关供应商:浙江晟品亿幼文化创意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丽水市缙云县五云街道永宁星座 *** 室

、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

(一)本项目中标供应商浙江晟品亿幼文化创意有限公司,在《中小企业声明函》所填写教师总控电源的制造商为齐鲁宏博教育装备集团有限公司。经核实查证,齐鲁宏博教育装备集团有限公司无“电源”制造所需的《强制性产品认证》资质。其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二)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所有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简体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简体中文注释,否则视为无效。其中***训练机,中标供应商浙江晟品亿幼文化创意有限公司在《中小企业声明函》无中文注释,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属于无效投标。评标现场评审专家无一人提出异议,可见,评审专家并未独立评审。

(三)本项目代理机构黑龙江省铭林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针对我司的质疑回复函不满足《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五条的相关内容。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处理依据及结果

经研究,本机关作出以下处理决定:

投诉事项(一)(二)(三)不成立。上述投诉内容属于《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的情形,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规定,驳回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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