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金华-2025-11-28 00:00:00
、项目编号:*****[****]****号、[****]****号****
二、项目名称:****年永康市省级文保单位平安工程建设
三、采购日期:**********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浙江中辰安全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长浜路**号长浜大厦*幢*楼
被投诉人*:永康市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地址:浙江省永康市东城街道龙川中路***号二楼
被投诉人*:浙江致远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永康市华丰西路***号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浙江中辰安全科技有限公司就****年永康市省级文保单位平安工程建设(项目编号:*****[****]****号、[****]****号****,以下简称本项目)对采购过程和结果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年**月**日受理。经依法对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查,现本案已审查终结。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人浙江中辰安全科技有限公司就浙****年永康市省级文保单位平安工程建设(项目编号:*****[****]****号、[****]****号****)的采购过程和结果的投诉,投诉事项部分成立,但不影响采购结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条规定,决定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如对本裁决不服,可在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日内向永康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个月内向永康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其他补充事宜
永康市财政局
****年**月**日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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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康市财政局行政裁决书【****】*号.***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