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康市财政局行政裁决书
2025-11-28
浙江/金华 质疑投诉
永康市财政局行政裁决书
浙江/金华-2025-11-28 00:00:00

、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永康市南苑中学建设工程项目二期食堂设备采购项目

三、采购日期:**********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浙江明邦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临平区星桥街道星桥北路**号*幢****号

被投诉人:浙江鼎泰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永康市五湖路*号会展中心办公楼五楼****室

相关供应商*浙江武义陈奇厨房设备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金华市武义县桐琴镇五金机械工业区纬五东路**号

相关供应商*杭州福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杭州建德市新安江街道溪头新村*** 幢*** 号

当事人:永康市第二中学

地址:永康市江南街道下园朱***号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浙江明邦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对永康市南苑中学建设工程项目二期食堂设备采购项目(编号:*****************,以下简称本项目)的采购过程和结果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年**月**日受理。经依法对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查,现本案已审查终结。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人浙江明邦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关于永康市南苑中学建设工程项目二期食堂设备采购项目(编号:*****************)采购过程和结果的投诉,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驳回投诉。
如对本裁决不服,可在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日内向永康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个月内向永康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其他补充事宜

永康市财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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