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宁波-2025-11-28 00:00:00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镇海区艺术实验小学运动场地改造工程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绍兴中驰体育设施工程有限公司
住所:绍兴市越城区城东秀水苑桃李阁*幢***室
被投诉人*:宁波市镇海区艺术实验小学
地址:宁波市镇海区骆驼街道团桥菜场路**号
被投诉人*:浙江华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高新区华城国际****室
四、基本情况
该项目于****年**月**日在浙江政府采购网(*****://****.***.**.***.**/)发布采购公告,投标截止时间为****年**月**日**:**。绍兴中驰体育设施工程有限公司于****年**月**日就项目的采购结果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起质疑,并于****年**月**日收到采购代理机构浙江华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提供的质疑答复函。因对质疑答复不满,投诉人于****年**月**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经审查后,决定自收到投诉书之日(****年**月**日)起予以受理。受理后依法开展调查,向被投诉人宁波市镇海区艺术实验小学、浙江华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发出《政府采购投诉答复通知书》及投诉书副本,要求限期答复。被投诉人宁波市镇海区艺术实验小学、浙江华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在规定时间内逐条作出了回复,并提供了相应的依据。
投诉事项*:设置特定资格要求就是限制 **%供应商(体育设施等施工企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二十条(二)、(八)及政府采购三原则,应取消。
投诉事项*:材料品牌推荐违法。
投诉事项 *:商务技术评分设置**分,报价分**分,并采用明标形式,是操作单位为了谋取中标,有明显的倾向性。
投诉事项*:类似项目施工经验评分内容违法
投诉事项*:要求供应商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评分内容违法。
五、处理决定
投诉缺乏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本机关决定:驳回投诉。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日内向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其他补充事项
无。
宁波市镇海区财政局
****年*8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