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芜湖-2025-11-28 00:00:00
****年三山经开区环卫作业市场化承包项目(二包)中标候选人公示第*次
信息来源:三山区
信息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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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年三山经开区环卫作业市场化承包项目(二包) | |
项目编号 | **************** | |
标段名称 | ****年三山经开区环卫作业市场化承包项目(二包) | |
标段编号 | ****************** | |
招标人 | 名称 | 芜湖建桥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
地址 | 芜湖市三山经济开发区龙湖新城南*号楼 | |
联系人及电话 | 潘德宇 *********** |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 安徽红日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地址 |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国光万豪广场*座 | |
联系人及电话 | 甘金祥 ***********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开标时间 | ****年**月**日 | |
第一中标 | 单位名称 | 滨和环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投标报价(元/年) | *******.** | |
服务期 | *年(*+*+*),合同一年一签。 | |
主要标的信息 | 服务范围:主要环卫作业任务为峨桥镇境内道路清扫保洁、垃圾中转站管理、公厕管理、厨余(餐厨、废弃油脂)垃圾收运工作。其中道路清扫面积约******平方米,*个垃圾中转站和**个公厕和峨桥镇、三山街道、保定街道、龙湖街道、高安街道区域厨余(餐厨、废弃油脂)垃圾收运。 服务要求:满足招标文件中对该项目的车辆、设备、人员等相关要求。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仁和街道集镇区块道路及其他保洁、绿化养护项目;拱墅区**个公厕保洁项目(标项一:环北公厕等**座公厕保洁项目);****年杭州市滨江区生活小区厨余垃圾清运服务采购项目(标段三)。 | |
第二中标 | 单位名称 | 安徽鑫锜实业有限公司 |
投标报价(元/年) | *******.** | |
服务期 | *年(*+*+*),合同一年一签。 | |
主要标的信息 | 服务范围:主要环卫作业任务为峨桥镇境内道路清扫保洁、垃圾中转站管理、公厕管理、厨余(餐厨、废弃油脂)垃圾收运工作。其中道路清扫面积约******平方米,*个垃圾中转站和**个公厕和峨桥镇、三山街道、保定街道、龙湖街道、高安街道区域厨余(餐厨、废弃油脂)垃圾收运。 服务要求:满足招标文件中对该项目的车辆、设备、人员等相关要求。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含山城区内社区道路、绿化、水域一体化保洁作业项目;和城垃圾中转站市场化运作项目;马鞍山市环卫处*********年度公厕保洁管理服务项目。 | |
第三中标 | 单位名称 | 安徽合尘城市环境服务有限公司 |
投标报价(元/年) | *******.** | |
服务期 | *年(*+*+*),合同一年一签。 | |
主要标的信息 | 服务范围:主要环卫作业任务为弋江区(三山片区)龙湖街道、三山街道、保定街道境内道路清扫保洁,道路清扫面积约*******平方米。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弋江区新一轮峨山路以北道路清扫保洁以及公厕管养市场化(三包);芜湖市繁昌区餐厨废弃物市场化收运项目;南陵县****国道张公渡大桥(不含)至泾县交界籍山镇段道路清扫保洁服务项目。 | |
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 龙之源(安徽)生态环境有限公司:未见纳税鉴定表或纳税申报表,符合性审查不通过。 | |
公示时间 | 公示发布次日起*日 | |
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公示项 | 无 | |
提示 |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网址: ****://*******.****.***.**),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同上。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向芜湖市三山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提出投诉,联系电话:************。 *、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被异议人名称; (*)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