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宁德-2025-11-28 00:00:00
国道****线宁东高速八都互通至衢宁铁路蕉城站段公路工程剩余土石方资源处置权拍卖公告
项目编号:
信息时间:**********
国道****线宁东高速八都互通至衢宁铁路
蕉城站段公路工程剩余土石方资源处置权拍卖公告
宁区自然资矿告[****]***号
根据《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福建省规范和完善砂石开采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闽自然资发〔****〕**号)文件规定,经蕉城区国土空间规划建设管理领导小组用地联席会议会议纪要(〔****〕**号)同意,现就公开拍卖国道****线宁东高速八都互通至衢宁铁路蕉城站段公路工程剩余土石方资源处置权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及简介
(一)拍卖标的
国道****线宁东高速八都互通至衢宁铁路蕉城站段公路工程剩余土石方资源处置权。
(二)标的基本情况
国道****线宁东高速八都互通至衢宁铁路蕉城站段公路工程剩余土石方资源处置项目位于宁德市蕉城区境内,项目处置期限至主体工程的土石方项目完成后一个月内,出让方式为公开拍卖出让。
根据区自然资源局委托福建省第二地质勘探大队于****年*月编制的《国道****线宁东高速八都互通至衢宁铁路蕉城站段公路工程项目土石方量估算报告》,项目扣除自用部分后剩余石方量约**.**万*³(中风化*弱风化、微风化层)。
(三)标的范围
项目起于蕉城区八都镇宁东高速八都互通口(起点桩号**+***),顺接已建国道**** 线八都岙山至八都互通段(一级公路),沿霍童溪南岸向西布线,分幅下穿宁东高速八都互通,经溪池村、九都镇区、九仙安置小区,终于蕉城区九都镇云气村后与衢宁铁路蕉城站进站道路并行(终点桩号**+***.***),顺接规划****线衢宁铁路蕉城站至霍童段,路线全长约*.*** **。
(四)处置方式
该标的范围内的剩余土石方资源处置权采取公开拍卖方式出让,竞得人竞得砂石土处置权后自行在指定的砂石土堆料点位装载转运。
二、竞买人资格条件
竞买人应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企业法人或自然人,不接受法律法规另有规定以及被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列入“异常名录”的对象和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参加竞买。
三、竞买人报名时间、资料要求及资格确认
(一)报名时间
竞买人可于****年**月**日*****年**月**日下午**时前(法定节假日除外)向宁德市蕉城区自然资源局修复股或福建鸿远拍卖有限公司领取拍卖文件、签署相关必要文件并提交相应报名资料,不接受信函、电子邮件及口头等申请方式。
(二)报名资料要求
*.竞买申请表及承诺书;
*.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交验原件;自然人无需提供);
*.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交验原件);
*.持委托书办理的,须同时提交委托书原件以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交验原件);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界面截图(企业单位报名的还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查询页面截图并均加盖公章或签章);
*.竞买保证金缴纳凭证
(以上材料为复印件的,均需加盖公章交验原件)。
(三)资格确认
竞买人按规定缴纳竞买保证金,符合竞买申请条件的,宁德市蕉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福建鸿远拍卖有限公司于****年**月**日下午**时前审核确认其竞买资格。
四、竞买保证金和合同履约保证金的缴纳
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万元,竞买人应于****年**月**日下午**时前汇入指定银行账户(以款到银行账户时间为准)。
户 名:宁德市蕉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东湖支行
账 号 :**** **** ****
交易保证金汇款人全称必须与竞买人全称一致,否则竞价无效,且汇款用途须注明“***********交易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成交竞买人的竞买保证金由宁德市蕉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于*个工作日内按原路不计息退回。竞得人的竞买保证金转为剩余土石方资源处置权出让合同签约保证金,待出让合同签订完成后,由宁德市蕉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退还竞得人。
合同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万元,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由竞得人向出让人缴纳**万元合同履约保证金。主体工程的土石方项目完成后一个月内,竞得人完成场地内剩余土石方转运、清场完毕后,予以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万元。因竞得人原因,未按主体工程施工进度同步装载转运该标的范围内的砂石土资源导致主体工程施工进度受影响的,每逾期一日竞得人应支付*万元违约金。因施工方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不收取违约金
五、拍卖会时间、地点
拍卖会定于****年**月**日上午**时在宁德市蕉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开标室举行。
六、拍卖起始价、增价幅度及确定竞得人的原则
拍卖起始价为***万元,采用增价拍卖方式(增价幅度为**万元或**万元的整数倍),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七、拍卖成交款缴纳方式及期限
竞得人应当在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支付拍卖成交价款**%,在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月内支付剩余成交价款。
八、本公告未载明的事项,以拍卖文件为准。公告如有变更,将及时通知所有竞买人。
九、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蕉城区蕉南街道坪塔路*号、宁德市闽东中路**号(蕉城区政务服务中心五楼)、宁德市蕉城区蕉城南路**号锦绣名苑*幢**层。
联系电话:************、************、************
联 系 人:阮先生、缪女士、陈先生
宁德市蕉城区自然资源局
宁德市蕉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福建鸿远拍卖有限公司
****年**月**日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