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南昌-2025-11-28 00:00:00
现就江西省公安厅数据中心基础设施维修项目进行采购询价,欢迎符合条件的公司前来投标。
一、项目内容
项目内容名称 | 数量 | 单位 | 采购预算(人民币) |
江西省公安厅数据中心基础设施维修项目 | * | 项 | *****元 |
二、项目需求及其他要求
序号 | 类型 | 数量 | 描述 | 备注 |
* | 机房防火门更换 | **扇 | 钢制防火门,颜色需与现场一致。大致尺寸如下:长******宽(双开总宽)******(*个)、******(*个)、******(*个)******(*个) | 含拆装、墙面修补、充灌水泥等工作 |
* | 温湿度传感器更换 | *个 | 型号:****** | **图控机房 |
* | 水管热熔对接 | *项 | 定制服务 | |
* | 运维大厅桌子背板维修 | *项 | **块 | |
* | 机房门牌更换 | **块 | 定制***********门牌、亚克力材料 | |
* | 配电室绝缘垫 | *** | 定制、宽度**,实际根据现场通道确定 | |
* | 空调查漏补焊 | *项 | 含*瓶**.***制冷剂(制冷剂品牌:霍尼韦尔*****),及查漏,补漏,加注制冷剂等调试工作 | |
* | 法兰涡轮蝶阀 | *个 | **** ****/** | |
* | 冷却水管路漏点补焊 | *处 | *****管路 | 含保温恢复、防腐除锈等工作 |
其它要求:
*.本项目采购更换的配件含安装调试、辅材、人工等全部费用。
*.现场施工人员必须具有符合国家法规相应资质。
*.乙方在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个日历日内完成项目施工;
*.投标人可进行现场踏勘。现场踏勘时间为:****年**月*日—**月*日。联系人:陈警官,*************。
备注:乙方所供配件需提供三年质量保证服务,质保期间本次所维修的设备出现除人为或不可抗力造成的故障外,乙方需无条件为甲方提供维修或更换服务,维修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三、投标公司须具备以下资格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投标单位在提供报价单时必须提交的资料
*.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加盖公章的报价单一份(包含总价和各项目费用清单以及所投产品品牌、型号);
*.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项目需求及要求需全部响应,出具响应承诺;
*.投标文件一正一副,需胶装。
*.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注意:以上文件需信封密封标明项目名称并加盖公章(一正一副),未标注项目名称的采购人有权不予启封,所有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五、评审办法
满足所有技术参数及要求,符合要求的投标人中报价最低者中标。
六、付款方式
所有维修工作完成后,经甲方对维修质量验收合格后,由甲方一次性支付所有款项。
七、开标时间、地点
*.投标截止时间:****年**月*日**时;
*.开标地点:江西省公安厅警务保障部;
*.标书交纳方式:邮寄或现场交纳(无需报名,无需获取招标文件),标书需密封并加盖公章。(邮寄地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赣江南大道****号岭北六路南门,联系人:戈警官)
八、联系方式
警务保障部联系人:戈警官,电话:*************
江西省公安厅警务保障部
****年**月**日
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致(采购人):
单位名称(自然人姓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联系地址和电话:
我单位(本人)自愿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坚守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等原则,依法诚信经营,无条件遵守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各项规定。
我单位(本人)郑重承诺我单位(本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符合法律、行取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曾作出虚假承诺。
我单位(本人)对上述承诺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及有效性负责。并已知晓如所做信用承诺不实、不尽,可能涉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经调查核实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以及第七十九条:“……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照有关民事法律规定承担民事责任。”进行处理。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然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