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沪东社区09-02地块社区公共服务设施新建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2025-11-28
上海 审批|立项|规划
关于沪东社区09-02地块社区公共服务设施新建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上海-2025-11-28 00:00:00

关于沪东社区*****地块社区公共服务设施新建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索引号 ********************
文件编号 沪浦发改社〔****〕***号
发布机构 发改委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 **********

上海市浦东新区沪东新村街道办事处:

你单位《关于沪东新村街道沪东新村*****地块建设项目立项的请示》(浦沪办〔****〕**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关于同意〈上海市浦东新区沪东社区*******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街坊局部调整〉的批复》(沪府规划〔****〕**号),为进一步完善沪东新村街道公共服务资源配置,配合沪东新村小区不成套房屋拆除重建项目,满足居民社区服务多样化需求,原则同意沪东社区*****地块社区公共服务设施新建工程项目建议书。

二、项目位于沪东社区*******单元**街坊*****地块,东至*****地块,南至*****地块,西至*****地块,北至规二路。总用地面积约****平方米(以实测为准)。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拆除地块内现有建筑;新建*处社区公共服务设施,主要功能包括社区服务、社区养老、养育托管等,同步建设室外总体工程。新建总建筑面积暂按****平方米控制,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平方米。

四、项目总投资在工可(初步设计深度)批复中明确,所需建设资金由新区财力安排。

五、在项目下阶段可行性研究过程中,应根据地块实际条件与邻避关系,进一步优化建设方案;结合沪东新村街道居民需求,细化功能布局,同步研究运营方案;合理控制工程造价,明确建设工期。

六、本项目建议书批复有效期为**个月。请在有效期内,严格按照《政府投资条例》的规定,完成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深度)的编制和报批。在有效期内未能完成、确需延期的,应在有效期届满之日的**个工作日之前提出延期申请。

特此批复。

上海市浦东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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