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钢动力有限公司杭钢云外铁路高架桥上20辆铁道平板车资产包挂牌披露
2025-11-28
浙江/杭州 产权|出让|拍卖|挂牌
浙江杭钢动力有限公司杭钢云外铁路高架桥上20辆铁道平板车资产包挂牌披露
浙江/杭州-2025-11-28 00:00:00
浙江/杭州-2025-11-28 00:00:00
浙江杭钢动力有限公司杭钢云外铁路高架桥上**辆铁道平板车资产包
挂牌日期:**********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 项目编号 | *************** |
|---|---|
| 项目名称 | 浙江杭钢动力有限公司杭钢云外铁路高架桥上**辆铁道平板车资产包 |
| 资产类别 | 其他资产 |
| 转让方名称 | 浙江杭钢动力有限公司 |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
| 挂牌价格 | *,***,***元 人民币 |
| 挂牌期间 | ** |
| 挂牌日期 | ********** |
| 交易方式 | 其他 |
| 转让说明事项 | *.意向方竞买报名时应按照其报名项目信息披露的要求交纳竞买保证金至“浙交汇”平台浙交所的存管银行,操作路径:浙交汇——个人中心——支付订单——确认付款。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按公告约定的受让方保证金处置方式处置,交易合同签订后,立约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组成部分。 *.本次转让标的挂牌价格及成交价格为含增值税价格,转让完成后转让方将向受让方开具增值税发票,税率为**%,一切以现行税法及税收政策的具体规定为准。发票在项目竣工验收完成后**个工作日内开具。 *.本项目履约保证金为交易价款的**%。受让方须在合同生效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履约保证金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受让方依约履行各项义务,无违约及违反维稳、安全、治安、消防、环保等规定的情况,受让方如期完成全部标的物的处置及现场清理工作,并经转让方验收合格后,受让方提出退还履约保证金申请,转让方在**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受让方需在签署《资产交易合同》的同时签署《对标的物无异议的具结书》,受让方不得在成交后对标的物提出任何异议,受让方须按合同约定将标的物完全拆除清运出转让方区域。 *.转让标的物品质、数量以实物为准,设备的任何售后服务及维修事宜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和支付费用。资产评估基准日后的转让标的的价值变动,由受让方承担。 *.标的物交割及拆除事项: (*)本次转让标的资产为位于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半山街道杭钢云外铁路高架桥上**辆铁道平板车。标的物位于原厂区铁路高架桥上,施工区域环境复杂、安全作业要求高,临近杭钢云园区和康乐路、崇超路等社会道路。 (*)关于转让标的,转让方不提供相关资料,包括合格证、检验证、许可证、技术文件等,也不出具相关证明。 (*)本次转让标的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进行交接,附件清单仅供参考。受让方已对转让标的进行了充分的考察,充分了解并接受标的信息发布的全部内容和要求,已完全了解标的现状、法律状态、存在的瑕疵和其他相关情况。已认真考虑了标的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受让方必须自行解决所有标的物的拆除、搬运及垃圾清理工作,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含但不限于标的物的拆除、分类、拆解、搬运、运输、垃圾清理及安全文明环保施工措施等)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受让方必须事前充分考虑拆除及处置过程所需的各种许可办理、成本费用及风险。 (*)受让方需在竞价成功后、进场施工前编制并提交满足要求的包括安全、环保、消防措施的详细拆除施工方案,方案需报转让方备案并经转让方认可。受让方需在进场施工前至转让方办理符合要求的各项手续,并提交转让方要求的相关资料。 (*)受让方进入拆除现场前应建立健全安全保障体系,包括建立安全网络并制定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包括但不限于:中毒、触电、火灾、高空坠落、物体打击、起重伤害、机械损伤和车辆伤害等)。安全保证体系的实施方案应在进场施工前交转让方存查。受让方应对拆除、运输、清理等全过程的人身及财产安全承担全部责任。 (*)受让方施工前需做好防护措施,确保标的资产之外的厂房、设备、设施的安全、完好。实施拆除工程时必须在作业范围做好硬隔离,设置专人监管,确保施工安全和设备(设施)安全。施工过程中确保道路通畅及周边行人、车辆安全。拆除回收工程进行期间,受让方组织的资产包拆除、回收、清运、场地清理等工作不应影响周边各相关单位的正常生产及安全。除转让标的物外的所有资产均不得破坏、侵占。 (*)拆除过程中产生的各类残渣、残铁等废料,由受让方负责清除处理,不得随意倾倒废弃物。铁道车辆内部存在耐火材料类废弃物,严禁将垃圾倒入周边场所及河道内。拆除过程中未采取有效措施,对转让方场地、设施等造成污染由受让方负责清洗并赔偿。 (*)本标的施工现场附近有其他单位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受让方必须与其他单位做好现场协调工作,杜绝出现任何工作冲突或风险事件。所有风险及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受让方在标的物处置过程中,应严格执行转让方所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在转让方划定的范围进行拆除工作,并对施工现场进行必要的封闭或隔离,不得破坏或侵占标的物以外的任何物件及设施;对影响环境和消防安全的标的物附带固液废弃物(如润滑油等),受让方必须做好安全、环保、消防、保卫的各项措施,依法依规进行处理;遵守杭钢集团、园区的治安保卫管理规定;杜绝发生环保、消防、安全、保卫等事件,如有发生,由受让方承担一切后果及责任。如因拆除回收等作业给转让方或其他单位及个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受让方应承担一切经济责任。 (**)受让方付清交易价款、履约保证金后*个工作日内转、受让双方完成标的物的清点交割工作,并办理相关交割书面手续。受让方接收人必须是本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自转让标的交割完成(以书面手续为准)之日起,转让标的的权属归受让方所有。受让方应自行承担转让标的妥善保管的责任和义务。交割日起发生的转让标的物失窃、损毁等损失以及其他一切风险,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受让方应在标的交割完成(以书面手续为准)之日起*个工作日内,按转让方要求完成进场手续的办理并进场施工。受让方必须在进场施工之日起**天(日历天,以开工报告为准)内完成全部标的拆除、运输及现场清理工作,并经转让方验收合格。 (**)受让方应按合同约定完成标的处置工作并达到以下标准:*)标的物全部拆除、清运,拆除后现场整洁且无遗留垃圾;*)区域内标的物以外的建(构)筑物、设备设施、绿化、及标志标牌等不得破坏;*)其他拆除要求详见资产交易合同之附件《拆除工程施工安全协议书、技术协议书、廉政保密协议书》。 (**)受让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对转让方资产造成损伤缺失的,由受让方对其进行修复至原样;如受让方拒不修复,则转让方有权聘请第三方进行修复,所产生的施工、材料、备件等一切费用从履约保证金中开支。 (**)标的物处置的工作时间、人员登记严格服从转让方的管理。受让方组织的标的物拆除、运输及现场清理平整工作应在国家法定工作日进行,每日拆除工作时间应与转让方工作时间一致并遵守政府相关规定。如超出上述约定,需办理相关手续。 (**)受让方在拆除过程中产生的各类物资,必须经转让方审核并开具出厂证,经指定的出口通道方可将物资运出杭钢厂区,出厂时间原则上应控制在工作日*:*****:**之间,如需在上述时间之外出厂,应提前与转让方协商,并征得转让方同意。 (**)设备设施的拆除、清理、运输过程中受让方应保护好标的物以外的绿化、建构筑物、设备设施、线缆管道及标志标牌等;必须动用绿化用地、移动设备设施等,需报转让方同意,并负责事后及时恢复;若损坏本次标的物以外的财产,应负责赔偿。 (**)受让方组织实施标的物的装载、运输、清理等工作必须接受转让方的监督。 (**)处置区域内无消防水供应,处置时受让方自行落实消防措施,解决消防用水和消防器材。 (**)处置区域内无施工用电电源,受让方若需用电,自行解决且要落实安全用电措施。 (**)在非转让方单位土地上拆除回收转让方设施时,应做好必要的防护工作,否则承担相关赔偿责任。 (**)施工期间受让方不得随意损坏道路。 (**)受让方组织实施标的物的拆除、装载、运输、清理等施工内容涉及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使用的特种设备机械应处于检验合格期内。 *.违约责任 (*)本次杭钢云外铁路高架桥上**辆铁道平板车资产包对外转让项目,标的物位于原厂区铁路高架桥上,施工区域环境复杂、安全作业要求高,临近杭钢云园区和康乐路、崇超路等社会道路。受让方必须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范进行拆除,若受让方未按要求进行拆除造成重大安全事故,转让方有权没收受让方支付的履约保证金,造成转让方经济损失的,受让方要承担全部损失。 (*)在履约保证金不足情况下,受让方应在*个工作日内补足;否则转让方有权要求受让方停工直至补足履约保证金,因此造成的工期延期由受让方承担违约责任。 (*)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无故提出终止合同,应按照合同价款的**%向对方一次性支付违约金,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受让方未按约定期限付清交易价款或履约保证金的,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要求受让方按照合同价款的**%承担违约责任,并要求受让方承担转让方因此造成的损失。转让方有权对标的物重新进行挂牌,如成交价低于本合同价款,差额部分损失由受让方向转让方赔偿。 (*)如因受让方自身因素造成未能在约定工期内完成全部标的物的处置工作,每逾期一日,受让方应向转让方支付合同价款的千分之五作为违约金。如受让方逾期**天未完成全部标的物的处置工作,视为合同履行完毕,受让方放弃剩余标的物所有权,受让方所缴纳的履约保证金由转让方没收。转让方进行剩余标的物的处置工作,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受让方另行承担。 (*)因受让方原因导致转让方遭受罚款、承担民事责任或致使转让方遭受损失的,受让方应予全额赔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