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侯县-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凤港大道道路工程(勘察、设计)-变更公告
2025-11-28
福建/福州 变更澄清
【闽侯县-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凤港大道道路工程(勘察、设计)-变更公告
福建/福州-2025-11-28 00:00:00

凤港大道道路工程(勘察、设计)

答疑纪要补充通知(一)

招标编号:********************

各投标人:

凤港大道道路工程(勘察、设计)(招标编号:********************),有关对各投标人质疑的答复事宜,以及对招标文件更改和通知事宜通知如下:

一、对各投标人质疑的答复事宜:

*、招标文件未规定技术文件是否有限制页数请明确。

答:技术文件没有限制页数。

*、投标须知前附表第**项第**.*.*条中“计算机文件、展示图、演示盘、模型”均为不要求提交。但是,招标文件第***页*. 展示图要求:投标人应提供展示图一套,展示图纸以**(*********)图纸规格制作,图纸比例不限,展示图纸须裱在轻质板上,展示图纸内容为:总平面图、鸟瞰透视图、主要景点景观透视图、设计概念分析图或示意图等。前后要求不一致,请问以哪个为准?

答:投标人无需提交计算机文件、展示图、演示盘、模型。

*、该项目,无失信记录企业投标保证金是否不用交。

答:详见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第**项第**.*条其他第*条,本项目免于收取无失信记录企业投标保证金。

二、对招标文件的更改和通知事宜:

*、通用本文件内容补正表第**条

**

* 章第 * 节二、评标办法和标准(综合评估法)

* 节 二、评标办法和标准福建省建筑工程设计招标综合评估法评分标准(一)商务分评分标准(** 分)”后增加此内容。

备注:类似工程业绩系指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的前 * 年内(以施工图审查合格日期为准,不含发布招标公告当日)完成设计的并经施工图审查合格的市政行业中的道路工程,设计规模为大型。

修改为:

**

* 章第 * 节二、评标办法和标准(综合评估法)

* 节 二、评标办法和标准福建省建筑工程设计招标综合评估法评分标准(一)商务分评分标准(** 分)”后增加此内容。

*.企业类似工程业绩: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的前五年内(以施工图审查合格日期为准,不含发布招标公告当日)完成设计的并经施工图审查合格的市政行业中的道路工程,设计规模为大型。

*)“类似工程项目业绩”应附上工程设计合同(应包含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内容)和经施工图审查合格证明等证明材料的扫描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其业绩不计。

*)“类似工程项目业绩”时间以经施工图审查合格证明材料落款日期为准。

*)若设计合同或经施工图审查合格证明等证明材料中均未标明招标文件中设置的“类似工程项目业绩”指标,应补充提交能恰当说明上述特征的证明材料,如:工程竣工图或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和报告书等,否则其业绩不计。

(*) 投标人提供的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外完成的业绩,必须是通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的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得到其施工图审查信息;提供的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完成的业绩,必须是通过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建设行业信息公开平台查询得到其施工图审查信息。且查询到的信息数据应能满足本招标工程设置的指标要求,否则,其业绩不计。

(*) 通过上述平台查询的“类似工程项目业绩”指标与上述第(*)项“类似工程项目业绩”证明材料的同一指标特征不一致的,以最小值为准。通过上述平台查询的“日期”与上述第(*)项证明材料上的日期不一致的,以较早时间为准。上述平台没有载明日期,或上述第(*)项证明没有签署日期的,其业绩不计。

*.设计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的前五年内(以施工图审查合格日期为准,不含发布招标公告当日)完成设计的并经施工图审查合格的市政行业中的道路工程,设计规模为大型。

*)“类似工程项目业绩”应附上工程设计合同(应包含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内容)和经施工图审查合格证明等证明材料的扫描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其业绩不计。

*)“类似工程项目业绩”时间以经施工图审查合格证明材料落款日期为准。

*)若设计合同或经施工图审查合格证明等证明材料中均未标明招标文件中设置的“类似工程项目业绩”指标,应补充提交能恰当说明上述特征的证明材料,如:工程竣工图或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和报告书等,否则其业绩不计。

(*) 投标人提供的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外完成的业绩,必须是通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的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得到其施工图审查信息;提供的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完成的业绩,必须是通过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建设行业信息公开平台查询得到其施工图审查信息。且查询到的信息数据应能满足本招标工程设置的指标要求,否则,其业绩不计。

(*) 通过上述平台查询的“类似工程项目业绩”指标与上述第(*)项“类似工程项目业绩”证明材料的同一指标特征不一致的,以最小值为准。通过上述平台查询的“日期”与上述第(*)项证明材料上的日期不一致的,以较早时间为准。上述平台没有载明日期,或上述第(*)项证明没有签署日期的,其业绩不计。

*. “类似工程项目业绩”中的大型指的是“城市快速路、主干道、全苜蓿叶型、双喇叭型、枢纽型等独立的互通式立体交叉工程(含交通工程设施)”。

*、投标须知前附表第**项第**.*条未中标方案补偿:“不补偿”修改为:“投标单位所提供的设计方案达到招标要求及编制深度但未中标的,由招标人给付未中标补偿, 按综合得分由高至低进行排序,补偿标准为第二名****元,第三名****元,其余的投标人不予补偿。中标人的补偿金包含在设计费中,不另外单独计发。本项目估算的工程设计收费*******元包含设计方案补偿费****元。在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设计合同后,招标人以银行转账形式向补偿对象支付补偿金。招标人支付补偿金后,投标人的设计方案及成果归招标人所有。”

注:本《答疑纪要和补充通知(一)》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当招标文件、答疑纪要、补充通知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

招标人:福州市首邑交通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厦门兴海湾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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