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襄阳-2025-11-27 00:00:00
| 索 引 号: | *********/********** | 分类: | 公路 |
|---|---|---|---|
| 发布机构: | 基础处![]() |
发文日期: | ****年**月**日 |
| 名称: | 省发改委关于老河口至南漳高速公路项目核准的批复 | 文号: | 鄂发改审批服务〔****〕***号 |
| 效力状态: | 有效 | 发布日期: | ****年**月**日 |
省发改委关于老河口至南漳高速公路项目核准的批复
湖北汉江老谷南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报来《关于申请核准老河口至南漳高速公路项目的请示》(老谷南高速发〔****〕*号)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老河口至南漳高速公路行业审查意见的函》、天和国咨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关于〈老河口至南漳高速公路项目申请报告〉的评估报告》(天和鄂咨〔****〕***号)等文件,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批复如下:
一、为贯彻落实长江经济带发展和中部地区崛起战略,完善区域高速公路网布局,构建沿汉江快速通道,进一步强化襄阳都市圈交通联系,促进襄阳都市圈高质量发展,同意建设老河口至南漳高速公路(项目代码:****-******-**-**-******)。
项目投资人通过公开招标方式依法产生,具体为:汉江国有资本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中建铁路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襄阳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交第一公路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铁大桥勘测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分别按照**.*%、*%、*%、*%、*%、*.*%、*.*%的持股比例共同出资组建的湖北汉江老谷南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作为项目法人负责该项目的投资、建设、经营和养护管理。经营期内,收取车辆通行费作为投资回报。经营期满后,该项目全部设施无偿移交有关政府部门。
二、项目路线起于襄阳市老河口市洪山嘴镇附近,接邓保高速,向东南沿老河口市东侧,经襄州区、樊城区、谷城县、襄城区,止于襄阳市南漳县云家岗附近,接麻安高速,全长约**.*公里,同步建设龙门互通连接线约*.*公里。
三、项目全线采用设计速度***公里/小时、路基宽度**米的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龙门互通连接线采用设计速度**公里/小时、路基宽度**米的二级公路标准建设。其他技术指标按《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相关规定执行。
全线设置孟桥川(枢纽)、贾沟、西冲、石庄(枢纽)、太平店、庙滩、茨河、隆七、龙门、白马山(枢纽)等互通**处,同步建设匝道收费站*处、服务区*处、养护工区*处、监控管理分中心*处,以及其他必要的交通工程和沿线设施。
项目建设工期**个月。
四、该项目估算总投资为***.**亿元,其中: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由项目法人自筹;其余部分由项目法人申请国内银行贷款解决。
关于项目收费年限和收费标准,依照《公路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由有关部门审核后报省政府审定。
五、请按照建设环境友好型、资源节约型公路的要求,加大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理念的推广应用,优化设计方案,加强施工、运营期间的组织管理,把环保和节能减排等工作落实到位。
六、请严格按照国家招标投标法及相关要求,做好相关招标工作。
七、核准该项目的相关前置文件是:湖北省自然资源厅《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号)。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国家和我省关于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调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请项目法人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核准文件,抓紧衔接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严格落实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要求,在工程建设和运营阶段深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务必将安全生产、消防相关措施落实到位。
十、本核准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限*年。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前的**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附件:工程招标审批部门核准意见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年**月**日
附件
工程招标审批部门核准意见
建设项目:老河口至南漳高速公路
类别 | 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形式 | 招标方式 | 不采用招标方式 | |||
全部 招标 | 部分 招标 | 自行 招标 | 委托 招标 | 公开 招标 | 邀请 招标 | ||
勘 察 | √ | √ | √ | ||||
设 计 | √ | √ | √ | ||||
建筑工程 | √ | √ | √ | ||||
安装工程 | √ | √ | √ | ||||
监 理 | √ | √ | √ | ||||
主要设备 | √ | √ | √ | ||||
重要材料 | √ | √ | √ | ||||
其 他 | √ | √ | √ | ||||
说明:请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开展招投标活动。项目单位在招投标活动中,如对核准的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招标方式等内容作出改变,应向我委报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办理核准手续。 ****年**月**日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