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荆门-2025-11-27 00:00:00
| 索 引 号: | *********/********** | 分类: | 铁路 |
|---|---|---|---|
| 发布机构: | 铁路处![]() |
发文日期: | ****年**月**日 |
| 名称: | 省发改委关于荆门汽车产业园铁路专用线项目核准的批复 | 文号: | 鄂发改审批服务〔****〕***号 |
| 效力状态: | 有效 | 发布日期: | ****年**月**日 |
省发改委关于荆门汽车产业园铁路专用线项目核准的批复
博源(湖北)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报来《关于荆门汽车产业园铁路专用线项目申请核准的请示》(荆发改交通文〔****〕*号)及相关资料收悉。根据中国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的评估意见,经研究,现就荆门汽车产业园铁路专用线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目的与意义
该项目对满足汽车产业园入驻企业铁路运输需求,降低企业物流成本,带动周边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等具有重要意义。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实施荆门汽车产业园铁路专用线。
项目代码:****-******-**-**-******
项目法人:博源(湖北)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主要技术标准
铁路等级:专用线;
正线数目:单线;
限制坡度:**‰;
设计速度:**公里/小时;
最小曲线半径:一般地段***米,困难地段***米;
牵引种类:内燃牵引;
机车类型:***;
牵引质量:****吨;
闭塞类型:电话联系;
研究年度:初期****年,近期****年,远期****年。
三、建设方案及主要工程内容
荆门汽车产业园铁路专用线位于湖北省荆门市掇刀区团林铺镇境内。本项目线路自荆沙支线团林铺站(*道沙市端)引出后并行既有博源专用线向南至铁路装卸区,正线长约*.**公里。新建*条尽端式货物装卸线,其中锂电池集装箱装卸线*条,装卸有效长度***米,镍矿集装箱兼商品车装卸线*条,装卸有效长度***米;团林铺站延长既有*道并新建到发兼调车线*条,有效长度均满足***米条件;荆门端新建机待线*条,有效长度**米;沙市端新建轨道衡*座。铺轨总里程*.**公里。
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线路、轨道及配套通信、信号、电力等工程及既有团林铺站改造。建设工期*年。
四、建设资金及筹措渠道
项目总投资*****.**万元,资本金****万元由项目法人自筹,资本金以外资金通过申请银行贷款等方式筹措。
五、项目建设及运营管理模式
项目由博源(湖北)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责建设及资产管理。运营管理委托荆州市地方铁路有限公司代管。
六、项目核准的相关文件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号),武汉铁路监管局出具的《关于荆门汽车产业园铁路专用线项目审核意见的函》(武铁监管二函〔****〕**号)等。
七、下阶段工作要求
(一)请项目法人按照建设环境友好、资源节约型铁路的要求,加大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理念的推广应用,优化设计方案,加强施工、运营期间的组织管理,把节能减排等工作落实到位。
(二)项目的勘察、设计、建筑安装工程、监理、重要设备材料采购等全部实行公开招标,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
(三)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调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书面确认意见或者重新办理核准手续。
(四)请项目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质量监督等相关手续;在建设过程中,严格落实节能、环保等各项措施;按照安全生产“三同时”等有关要求,在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营中落实各项措施,确保安全生产。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并办理相关手续后,方能投产运行。
(五)请荆门市发改委会同掇刀区政府有关部门加强项目事前事中事后监管,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保证项目建设和运行安全;督促项目单位严格按照相关设计和建设规范标准,高质量开展项目建设,保证项目建设和运营符合国家规范要求。
八、核准文件有效期限
本核准文件有效期限为*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项目法人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的**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附件:工程招标审批部门核准意见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年**月**日
附件
工程招标审批部门核准意见
建设项目名称:荆门汽车产业园铁路专用线
类别 | 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形式 | 招标方式 | 不采用 招标方式 | |||
全部 招标 | 部分 招标 | 自行 招标 | 委托 招标 | 公开 招标 | 邀请 招标 | ||
勘察 | √ | √ | √ | ||||
设计 | √ | √ | √ | ||||
建筑工程 | √ | √ | √ | ||||
安装工程 | √ | √ | √ | ||||
监理 | √ | √ | √ | ||||
主要设备 | √ | √ | √ | ||||
重要材料 | √ | √ | √ | ||||
其他 | √ | √ | √ | ||||
说明: 请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湖北省招标投标综合管理办法》的规定,开展招投标活动。项目单位在招投标活动中,如对核准的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招标方式等内容作出改变,应向我委报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办理核准手续。 项目单位在报送招标内容中弄虚作假,或者在招标活动中违背项目审批部门核准事项,按照国办发〔****〕**号文的规定依法处罚。 ****年**月**日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