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来宾-2025-11-28 00:00:00
中铁二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广西鱼宜高速公路*****标项目经理部防护墙钢模板采购询价项目公告
发布单位:中铁二十三局集团轨道交通工程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
发布时间:**********
投标截至时间:********** **:**:**
中铁二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广西鱼宜高速公路*****标项目经理部
防护墙钢模板采购询价项目公告
*.采购条件
中铁二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广西鱼宜高速公路*****标项目经理部,建设资金已落实。现对项目所需的防护墙钢模板进行公开询价。
项目名称:中铁二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广西鱼宜高速公路*****标项目经理部防护墙钢模板采购询价项目
询价编号:***********************
采购人名称:中铁二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广西鱼宜高速公路*****标项目经理部
采购人地址:广西来宾市忻城县欧洞乡
询价组织单位:中铁二十三局集团轨道交通工程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
*.采购内容
包件(详见附件*:物资需求明细一览表)
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供应商资格要求:
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生产或销售合格钢模板等的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技术能力: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检测和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
质量保证能力: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或行业质量标准,拥有近两年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近期检测报告,其各项指标均能满足现行国家标准的相关规定标准;盖电子章的资料为无效资料。
履约信用: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报价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报价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报价人在报价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询价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报价人必须诚实守法、信守合同、服从询价人的统一协调分配。
*.发布询价公告的媒介
本次询价公告在以下平台发布:
中国铁建云采平台(***.******.***);
*.询价报价
凡有意参加报价者,请于****年**月**日上午*:**至****年**月**日上午*:**(北京时间,下同)登录铁建云采(*****://***.******.***/*********)注册完成后,按照公告要求进行报价,并按照报价单样表提供报价签字盖章扫描件,同时提供本单位营业执照扫描件、开户许可证扫描件。
报价截止时间:****年**月*日*时**分
采购人:中铁二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广西鱼宜高速公路*****标项目经理部
地址:广西来宾市忻城县欧洞乡
采购联系人:刘航斌电话:***********
询价组织单位:中铁二十三局集团轨道交通工程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
联系人:邱子甲 电话:***********
附件*:物资需求明细一览表
附件*:报价单
****年**月**日
附件*
物资需求明细一览表
询价编号:***********************
编制单位:中铁二十三局集团轨道交通工程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
序号 | 包件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计量单位 | 需求数量 | 交货地点收货单位 | 收货单位 | 交货状态及条件 |
* | ******* | 防撞墙钢模板 | ********** | 吨 | ** | 广西来宾市忻城县欧洞乡 | 中铁二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广西鱼宜高速公路*****标项目经理部 | 满足图纸设计及相关技术要求 |
备注:*、此需求数量为暂估数量,最后按实际需要供货为准;具体规格、交货地点、需求时间请与采购人联系确认。
附件*
包件号:*******
报 价 单
致:中铁二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广西鱼宜高速公路*****标项目经理部
我单位(个人):,对报价包含运输费、材料费、税费等费用,经认真研究,作出如下承诺及报价:
一、承诺
*.本单位的报价一旦成交,该报价即为合同价;
*.本单位若荣幸地成为本项目的成交个人送货,同意将此项目报价单作为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
*.本单位将积极配合贵单位,做好有关工作。
二、报价
序号 | 材料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含税单价(元) | 价税总价(元) | 增值税税率 | 备注 |
* | 防撞墙钢模板 | ********** | * | ** | **% | |||
合计(元): 人民币大写: | ||||||||
备注:*.付款方式为:银行转账。甲方自收到乙方提供的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之日起,**天内支付结算总额的**%,**内支付结算总额的**%,剩余**%作为质保金在质保期满后无息支付。质保期*个月。 *.该单价为货到工地指定位置的闭口价格,一票制,包括但不限于下列费用:装车费、运输费、料料费、税费等,并考虑了各项风险因素。不含税单价不予调整。 *.合同数量为暂定数量,不作为结算依据,结算数量以实际送货量并经双方结算确认的数量为准。 | ||||||||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报价单位(个人)盖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