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扬州-2025-11-28 00:00:00
出租单位 |
扬州市通达公交场站管理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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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扬州市***座公交站台广告泊位招租(第二次) |
项目编号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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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起止日期(报名起止日期) |
****年**月**日**时**分 至****年**月**日**时**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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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项目终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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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概况 |
标的编号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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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坐落) |
扬州市区及周边乡镇***座公交站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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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状态 |
空置 |
标的面积 |
*****.**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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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价 |
***.**万元/年 |
租赁期限 |
*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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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保证金金额 |
**万元 |
是否有原承租人优先权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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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支付方式 |
详见其他说明 |
承租押金 |
一个月租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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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时间 |
********** **:** |
竞价方式 |
加价竞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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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说明 |
承租金支付方式为签订合同后**日内一次性付清承租期内的租金,先付后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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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
*、承租方须为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意向承租方身份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不存在法律的障碍。意向承租方经营活动应合法合规,诚实守信。 *、承租资产使用用途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扬州市城市管理要求。 *、承租方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擅自将租赁财产转租,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租方负责。 *、承租方擅自将租赁资产从事非法活动,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租方负责。 *、租赁期间,出租方以现有状况交付,不负责租赁站台以及相关电路等设备的维修,承租方应做好相关维护工作,如因广告站台自身缺陷等原因造成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出租方负责提供公交站台的灯光电源,提供方式按扬州市照明管理处规定的路灯半夜灯时间供给,所产生的电费由出租方承担,但因道路条件、建设等原因,不能提供电源的站台除外。 *、租赁期届满时,出租方收回***个公交站台的广告泊位,承租方必须在合同期满或解除后无条件归还,逾期不还,除补交租金外,还应偿付违约金。 *、承租方经出租方同意后方可进行广告位的使用及布置,不得发布违反广告法规定的广告。其中承租方不可私自对核心区公交站台进行改造。 *、承租金支付方式为签订合同后**日内一次性付清承租期内的租金,先付后租。 **、本次出租的所有广告泊位,出租方有权使用**%作为公益广告,如因市委宣传部需要使用的公益广告超过**%,在广告泊位经营期满后根据使用比例对超出的部分进行延期补偿。 **、出租方不承担站台广告泊位(画框)的维护,但遇有因交通事故或不可预见等因素造成的公交站台损坏(含广告画框框架及玻璃),出租方应在接到损坏通知后的*个工作日内予以修复;如遇重大损坏无法在*个工作日内修复的,应在一个月内重新建设,费用由出租方承担,但出租方不承担承租方广告经营损失。 **、本公告附件租赁合同是出租公告的重要组成部分,具体要求详见该租赁合同条款,请意向承租方仔细阅读后参与报名。 **、最终解释权归扬州市通达公交场站管理有限公司所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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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向承租方承诺 |
意向承租方报名即视为承诺以下内容
*.所提交全部材料的内容是真实、合法、有效、无虚假和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的事项,否则交易中心或出租方都可以无条件取消意向承租方的资格,租赁合同已经签订的,则出租方有权无条件解除合同、保证金不予退还,意向承租方承担由此带来的相关法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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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向承租方报名时应提交材料 |
请各意向承租方登录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响应方登录”(*****://***.**********.**/********/***********?****=*)进行网上注册,注册时请参照产权交易响应方操作手册(请至中心网站下方“下载专区”自行下载)配置电子设备、完善相关信息(注册信息务必真实、准确,否则会影响报名),注册完成后登录(已注册的直接登录)交易系统选择项目进行网上报名,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申请登记材料电子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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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保证金缴纳及处置方式 |
缴纳方式 |
意向承租方报名材料通过审核后,应于报名截止时间前足额缴纳交易保证金,采用转账、电汇、网上银行等方式缴纳至以下账户。户名:扬州市财政局,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新城支行,账号:***************************。缴纳交易保证金时请务必使用注册时所填写的银行账号缴纳,并备注保证金缴纳码。(保证金缴纳码自行登录交易系统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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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方式 |
*、承租方缴纳的保证金在交易双方签订《资产租赁合同》后出租方登录交易系统发起保证金退付,其他意向承租方缴纳的保证金在竞价后*个工作日内由交易中心原路径退付。 *、意向承租方(承租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方有权将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 (*)交易系统确定的承租方因自身原因未能在*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约的; (*)提供虚假材料的; (*)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国家、集体或他人合法权益的;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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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及竞价方式 |
经公开征集,若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的,交易中心将成交结果通过交易系统和短信告知交易双方,交易双方按不低于公告中约定的挂牌底价直接签约。若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由交易中心组织意向承租方按公告约定竞价方式进行网上竞价,确定承租方及成交价格。竞价由低至高,依次递增,直到最高价格成交为止。报价开始后,即进入自由报价期,竞价人可以对项目充分报价,报价高出部分应为加价幅度的整数倍。自由报价期结束后,进入延时报价期。延时报价期由一个或多个延时报价周期组成,如延期报价周期内有人加价,则以此报价时间为新的延期报价周期起点,等待新的报价,直至某个延时报价周期内没有新的有效报价为止,当前最高报价的竞价人即成为该项目的承租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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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告知 |
*.意向承租方在项目报名前,应仔细阅读项目公告、响应方操作手册等,全面了解承租资格条件及交易系统操作流程,如有疑问请致电咨询。若不符合条件报名,或操作失误导致报名、竞价失败,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一切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 *.意向承租方应对其注册账户及密码安全负责,任何人使用其注册账户及密码在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的一切行为,均视为该意向承租方的行为。 *.请各意向承租方自行准备电子设备并提前登录交易系统,因意向承租方电子设备问题、网络异常等自身因素影响报价或错过竞价时间的,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一切责任。 *.交易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导致系统异常,不能正常进行竞价活动的,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各分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并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 *.涉及原承租人享有优先承租权的项目,原承租人未按出租公告要求完成报名手续或在交易行权环节未行权的,视为放弃优先承租权。 *.出租方和承租方签订的租赁合同,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各分中心不是租赁合同当事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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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出租方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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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余仁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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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中心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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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王女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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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查询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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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系统技术支持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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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中心联系地址 |
扬州市文昌东路*号*号楼****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