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宣城-2025-11-27 00:00:00
宣纸原材料制备系统升级技术改造项目***项目监理服务中标候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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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 |
名称:安徽红星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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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安徽省宣城市泾县榔桥镇乌溪村***厂**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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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机构 |
名称:安徽振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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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泾县泾川镇桃花潭东路南侧商业综合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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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宣纸原材料制备系统升级技术改造项目***项目监理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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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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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时间 |
****年**月**日*时**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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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中标候选人 |
名称:湖南长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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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长沙市雨花区新兴路***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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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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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期:自本项目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缺陷责任期满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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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标准: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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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得分:**.**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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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总监:易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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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证书名称: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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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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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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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资质: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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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业绩:广州造纸厂林纸一体化项目(年新增**万吨高档胶印新闻纸工程)监理*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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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总监业绩:江永县创新创业园三期标准厂房建设(***)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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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奖项: *、德荣医疗智慧物流产业园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工程荣获*********年度国家优质工程奖 *、荣获*********年度第一批湖南省优秀工程监理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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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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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中标候选人 |
名称:中国轻工业武汉设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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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武汉市首义路***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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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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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自本项目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缺陷责任期满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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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标准: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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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得分:**.**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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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总监:王艮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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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证书名称: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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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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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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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资质: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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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业绩:玖龙纸业湖北项目年产**万吨浆及***万吨高档包装纸的林浆纸一体化项目及配套设施工程*二期监理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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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总监业绩:宣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智能制造产业园标准化厂房(***)项目监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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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奖项: *、***** 高效硅异结太阳能电池项目*厂房二荣获****年度安徽省建设工程“黄山杯”奖(省优质工程 ) *、荣获*********年度先进工程监理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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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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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中标候选人 |
名称:安徽雷盛建设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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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安徽省阜阳市颍泉区中市街道泰瑞建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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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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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自本项目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缺陷责任期满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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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标准: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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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得分:**.**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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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总监:李成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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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证书名称: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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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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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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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资质: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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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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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总监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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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奖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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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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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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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否决投标情况说明(单位、否决依据和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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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时间 |
****年**月**日至****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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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一、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投标人应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异议。异议联系方式:招标人联系人:刘先生,联系电话:***********,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汪女士,联系电话:***********。 二、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在工作时间向泾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出投诉,投标人可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联系电话:************。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被异议人名称; (*)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有授权委托书,签字并加盖公章),提交书面异议。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对弄虚作假进行异议、恶意异议、一年内三次及以上异议均查无实据的投标人,将按照《宣城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不良行为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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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一览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