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淖尔市临农农牧业发展有限公司约8328.5850亩土地经营权转让项目挂牌披露
2025-11-27
内蒙古/巴彦淖尔 产权|出让|拍卖|挂牌
巴彦淖尔市临农农牧业发展有限公司约8328.5850亩土地经营权转让项目挂牌披露
内蒙古/巴彦淖尔-2025-11-27 00:00:00
巴彦淖尔市临农农牧业发展有限公司约****.****亩土地经营权转让项目
发布时间:********** **:**:**
项目名称 巴彦淖尔市临农农牧业发展有限公司约****.****亩土地经营权转让项目
项目编号 ************* 产权子类型 农用地
挂牌起始日期 ********** **:**:** 挂牌截止日期 **********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不延期。

资产概况

(以实际勘验情况为准,本栏内容仅供参考)


标的
概况
标的坐落 巴彦淖尔市临河农场五分场一号地;四分场斗沟南;四分场菜园地、一号地、饲料地、四六号地;四分场五、七号地等
基本属性 土地四至 以实地勘验为准
转出面积约(亩) 约****.****亩,含****.**** 亩大棚用地(以双方确认的实际勘验亩数为准) 转出期限 **年
土地类型 耕地 规定用途 耕地
权属类型 国有 使用权人 巴彦淖尔市临农农牧业发展有限公司
权证名称 不动产权证 权证年限 ***
土地现状 转出方式 土地经营权转让 是否属再次转出
是否有优先受让方 是否存在其他权利人
地上附着物 以实地勘验为准
其他情况 以公告内容为准
评估情况 评估价(元) *********.**元
评估基准日 **********
评估机构 内蒙古华诚源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转让底价(元) *********.**元
转出方情况 基本情况

转出方名称:巴彦淖尔市临农农牧业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

转出方承诺 本委托方现委托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按申请书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组织实施。本委托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我方所提交的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以及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转出方决策文件 巴彦淖尔市临农农牧业发展有限公司董事会会议纪要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巴彦淖尔市农垦(集团)有限公司

特别
告知

*. 标的为位于巴彦淖尔市临河农场****.****亩农用地(其中****.****亩为大棚用地),流转期限**年,标的为水浇地,本次转让过程中如耕地数量发生变化的,交易价款及服务费均不作调整。权属为巴彦淖尔市临农农牧业发展有限公司所有,拥有不动产权证,转让方对该标的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受让方受让后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合理利用耕地,不得损害耕地资源和生态环境。

*、意向受让方须亲自勘验标的,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意向受让方一旦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同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标的有瑕疵、披露面积与相关部门核定面积不符等为由拒绝履行相应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委托方将扣除保证金。意向受让方须亲自勘验标的,标的状况以实际交接情况为准。

*、本次标的转让后,转让方按照我国税法规定开具相关发票。

*、标的勘验:公告期内提前预约,勘验联系人:潘先生 ***********。

*、在通过*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交易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扣除保证金、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特别提示:意向方报名请于公告期内到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网站自行注册账号报名,并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预留银行账户名称须与会员注册名称一致,且银行卡号须为该名称对应卡号)汇入保证金。【不可用现金、信用卡、支付宝或微信等方式汇入】意向方在将资金转入钱包后,需将钱包中的资金支付到报名项目中。


交易
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受让方资格条件

标的交割 见“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意向受让方须亲自勘验标的,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意向受让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各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报名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同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标的有瑕疵、交易合同条款存在问题、土地披露面积与相关部门核定面积不符等为由拒绝履行相应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委托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在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即为最终受让方,最终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次日起*个工作日内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并将《受让申请书》原件、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或者法人营业执照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签字或盖章)递交或快递至中心,转受双方须在最终受让方确定之日起**个工作日内签订交易合同。交易双方应当在交易合同签订且收到交易中心发送的交款账号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中心指定账户,中心在收到转受双方全部交易服务费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

*、本次交易价款采用场外结算方式,受让方需在签订交易合同之日起半年内将全部交易价款交纳至转让方指定账户。转让方收到全部交易价款之日起*个月内与最终受让方办理标的交接手续。在标的交接前所发生的标的毁损灭失等一切风险由转让方承担,交接后的一切风险由最终受让方承担。受让方使用期间,必须严格按原土地(耕地)用途、性质、使用,禁止改变土地(耕地)使用用途、性质。禁止超越受让土地面积、范围越界使用。不得改变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农田基础设施、农田水利设施、地下水利供水管网、供电网线、供热管网、通信网线等设施。 在使用过程中对原有的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农田基础设施、农田水利设施、地下水利供水管网、供电网线、供热管网、通信网线等造成损坏的由受让方予以赔偿并恢复原状。

*、本次标的转让涉及的所有税费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双方分别承担;法律法规没有规定承担主体的,由受让方承担。本次标的转让,受让方须自行了解、办理权属备案等事宜。转让方负责提供权属相关资料,配合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备案手续。

*、受让方必须依法经营,不得擅自改变耕地规定用途,如变更耕地规定用途的,须有关主管部门审批通过后方能变更。

*、受让方必须严格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义务,符合环境保护、当地农牧业产业发展规划、耕地利用等政策法规;造成耕地环境污染,由受让方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受让方须严格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义务,按环保要求进行生产作业。禁止丢弃、倾倒使用过程中的农药、化肥及包装物等;严禁使用长效农药;造成受让耕地环境污染,由受让方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受让方必须依法经营,禁止受让方对其受让的耕地擅自转租、抵押、担保等。否则转让方有权收回耕地,解除合同。

*、受让方须严格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和义务。因生产经营所发生的所有事故造成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及第三方损失均由受让方承担赔偿责任,并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在使用期间一切风险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受让方如自愿参加农业保险,由受让方自行到相关保险公司办理相关手续。

**、因国家经济建设等征用、占用受让的耕地,交易双方终止履行交易合同,相关赔偿补偿事宜按国家相关政策办理。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受让。

**、其他未尽事项以签订的交易合同为准。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 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交易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交易
指南
交易规则 竞价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交易平台(***.******.***)的《*交易平台会员注册须知》《*交易平台电子交易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交易平台电子竞价交易规则》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交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可能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价。 建议使用**端竞价,如果使用移动端竞价,在竞价过程中收到手机来电可能会导致移动端网络中断,影响正常竞价。
现场展示

标的展示时间:公告期内工作时间(需提前预约)

标的勘验联系人:潘先生 ***********。

交易报名 报名时间 ********** **:**:** 至 ********** **:**:**
报名手续 详见“附件下载”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交纳:金额*******.**元,截止时间********** **:**:**,按系统提示交纳。

*、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方,转让方、中心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报名且交纳交易保证金(未全额交纳视为放弃受让意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中心从交易保证金中扣除转受双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后,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剩余交易保证金作为补偿,剩余交易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报名且交纳保证金的意向受让方单方撤回受让申请或均未报价的;
(*)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承租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
(*)未按照公告约定与转让方完成资产交接工作的;
(*)意向受让方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的;
(*)未按公告约定时间将纸质报名资料递交中心的;
(*)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心交易规则的其他情况。
*、处置方法:
(*)无以上违约情形,最终受让方的保证金在最终受让方将纸质报名资料以及与转让方签订的交易合同递交中心并按照公告约定交纳全部交易服务费后的*个工作日内由中心无息原渠道退还;

(*)无“保证内容”中任何行为的其他意向受让方,其交易保证金将在竟价结束后* 个工作日内由中心无息原渠道退还。

交易安排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动态报价/加价 增价幅度(元) ******.**
自由竞价时间 ********** **:**:*************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成交方服务费 按中心收费办法收取
附件下载

意向方需提供的资料清单.****

受让申请书.***

明细表(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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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式
咨询联系人 赵经理
咨询电话 ***********
咨询时间 公告期内
咨询地址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阿吉泰路*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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