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成都-2025-11-2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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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拟发布《彭州市关于划定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禁猎期等禁猎事项的通告(征求意见稿)》,为依法依规、稳妥推进通告发布,需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决定通过比选方式,确定风险评估单位,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彭州市关于划定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禁猎期等禁猎事项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项目。
二、项目要求
(一)项目内容:按技术要求完成《彭州市关于划定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禁猎期等禁猎事项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完成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案卷(报告),评估案卷内容应包含(但不限于)风险调查、风险识别、风险防范与化解、应急预案、专家评审、评估结论等;报告达到规范性文件风险评估要求。
(二)完成时限:**月**日前提交初步成果(最终以通过主管部门批复时间为完成时间)。
(三)技术要求:完成内容通过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主管部门对其评估过程和结论审查认可。
三、供应商参加本次比选活动,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业绩);
(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本次比选活动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比选。
本项(一)(二)(四)(五)可提供承诺函。
四、比选报名及评定时间
(一)公告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
(二)报名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上午*:**。比选文件必须在报名截止时间前送达比选地点。逾期送达的比选申请文件不予接收。接受邮寄的比选申请文件。
(三)评定时间及地点:****年**月*日上午**:**,在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洽谈室召开比选评审会。如遇特殊情况,则以电话通知为准。
(四)比选申请文件应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材料: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鲜章)、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鲜章;资质证明文件;报价单、服务方案、企业业绩等。
(五)比选人的标书文件必须装入档案袋加以密封,标书一旦投出不得更改。
五、招标控制价
招标控制价:*.*万元(大写:人民币贰万陆仟元整)
六、评标
(一)组建评标小组:业主组建评标小组,负责项目的评审。
(二)评标方法:评标小组审查比选资料,对供应商进行确认。
(三)评标标准及中选人确定:本次比选项目采取综合评分法,审核合格具有参选资格的供应商,根据提供的服务方案(项目概况分析、团队人员配置、项目实施方案及跟进服务)、业绩证明(近三年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项目业绩)、报价等综合评价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如果第一名的供应商自动放弃,从排名第二、三名的供应商起依次替补。
(四)定标中标、签定合同:经评标小组审定、确认无异议后,确定中标人,并由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向中标人签发《中标通知书》。中标人按《中标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地点至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签定合同。合同签定后中标方在规定时间完成全部项目内容。
七、联系方式
比 选 人: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地 址:彭州市健康大道***号湔江大厦*楼
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
附件:*.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禁猎期等禁猎事项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征求意见情况汇总表
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年**月**日
附件*
彭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划定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禁猎期等
禁猎事项的通告
(征求意见稿)
为加强陆生野生动物资源及其栖息地保护,依法打击非法猎捕陆生野生动物违法犯罪行为,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实施办法》,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划定彭州市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禁猎期等禁猎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猎区及禁猎期
彭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均为禁猎区,全年为禁猎期。但已依法划定为自然保护地,且有关自然保护地法律法规对禁猎区、禁猎期有明确规定的除外。
二、禁用猎捕工具及方法
除《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禁用工具和禁用方法外,弩、弹弓为禁猎工具;使用猎狗捕猎、使用无人机等信息科技捕猎为禁猎方法。
三、禁猎对象
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四川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及《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的陆生野生动物。
四、法律责任
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本通告的,由行政执法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本通告自××年××月××日起施行,有效期*年,期满自动失效。
六、举报电话:***、************。
彭州市人民政府
****年 月 日
附件*
征求意见情况汇总表
一、部门意见
|
序号 |
已征求意见单位 |
意见建议 内容 |
|
* |
市法院 |
无 |
|
* |
市检察院 |
无 |
|
* |
市委宣传部 |
无 |
|
* |
市委政法委 |
无 |
|
* |
市公安局 |
无 |
|
* |
市司法局 |
无 |
|
* |
市综合执法局 |
无 |
|
* |
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
*.关于禁猎区与禁猎期的表述,原文中“彭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均为禁猎区,全年为禁猎期”已明确表达了全域全年禁猎的含义。但后续“但已依法划定为自然保护地,且有关自然保护地法律法规对禁猎区、禁猎期有明确规定的除外”一句,与前述内容在语义上有所重复,可能引发理解上的混淆,建议予以删除。 *.关于禁用捕猎工具及方法的部分,建议对禁用的具体工具和方法作进一步补充与完善,确保相关内容全面、明确,避免引起“采用未列入禁止范围的工具或方法进行捕猎是否合法”等质疑。 |
|
* |
天彭街道 |
无 |
|
** |
致和街道 |
无 |
|
** |
濛阳街道 |
无 |
|
** |
隆丰街道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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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丽春镇 |
无 |
|
** |
九尺镇 |
无 |
|
** |
敖平镇 |
无 |
|
** |
龙门山镇 |
无 |
|
** |
通济镇 |
无 |
|
** |
白鹿镇 |
无 |
|
** |
丹景山镇 |
无 |
|
** |
葛仙山镇 |
无 |
|
** |
桂花镇 |
无 |
二、公开征求意见(无反馈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