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2025-11-27 00:00:0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浙江科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杭州市城市水设施和河道保护管理中心委托,就杭州市主城区(含七格污水处理厂二期项目)污水处理特许经营中期评估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磋商。
、项目编号: (*****************)
二、采购组织类型:自行采购委托代理
三、项目概况(内容、用途、数量 、简要技木要求等):
序号 | 采购内容 | 数量 | 单位 | 最高限价(万元) | 简要技木要求、用途 | 备注 |
* | 杭州市主城区(含七格污水处理厂二期项目)污水处理特许经营中期评估 | * | 项 | ** | 污水管网近****公里,*座污水处理厂(设计处理能力***万吨/日),**座污水泵站。其中,七格污水处理厂二期(设计处理能力**万吨/日)由杭州天创水务有限公司特许经营,七格污水处理厂三期、四期、城西污水处理厂、城北净水厂*座污水处理厂(设计处理能力***万吨/日)、近****公里污水管网、**座污水泵站由杭州市排水有限公司特许经营。 |
三、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五、合格的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要求:
*.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是(联合体成员不多于两个)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提供联合协议(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或者投标人不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则不需要提供) ;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单位负责人为同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六、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发售时间:****年**月**日******年**月*日(*:*****:**)(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杭州市上城区顺福商务中心*幢**楼;
(*)方式:现场报名;
(*)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时须提交的文件资料:营业执照、资质证明文件、法人身份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
(*)提示:供应商只有在完成报名且获取采购文件后才视作依法获取采购文件。
注:请供应商按上述要求获取采购文件,如未在内完成相关报名流程,引起的投标无效责任自负。
七、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年**月**日*时 **分(北京时间)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杭州市上城区顺福商务中心*幢**楼开标室*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后传输递交的投标、响应文件,将被拒收。
八、磋商时间:****年** 月**日*时**分(北京时间)
九、磋商地点:杭州市上城区顺福商务中心*幢**楼开标室*
十、磋商保证金(本项目不需要)
十、其他事项:
本项目采购文件公告期限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
十二、质疑和投诉:
供应商如认为磋商公告信息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于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如认为磋商文件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于自获取磋商文件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机构提出质疑(磋商文件领取截止时间之后获取的,应于自磋商文件领取截止时间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机构提出);供应商如认为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于自预成交结果公告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对采购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次性提出针对同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十三、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浙江科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点:杭州市上城区顺福商务中心*幢**楼
联系人:徐涵颖
联系电话:***********
书面质疑受理地点:杭州市上城区顺福商务中心*幢**楼
联系人:季晓瑾
联系电话:***********
*、采购人名称:杭州市城市水设施和河道保护管理中心
采购人地址:杭州市拱墅区体育场路***号
联系人:董工
联系电话:*************
书面质疑联系人:俞先生
联系电话:*************
*.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杭州市城市管理局
地 址:杭州市香积寺路***号
联系人 :金先生
监督投诉电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