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南溪生态环境局关于实验分析试剂及耗材采购项目的公告(第二次)
2025-11-27
四川/宜宾 招标采购
宜宾市南溪生态环境局关于实验分析试剂及耗材采购项目的公告(第二次)
四川/宜宾-2025-11-27 00:00:00

宜宾市南溪生态环境局关于实验分析试剂及耗材采购项目的公告 (第二次)

发表日期:****年**月**日 信息来源:宜宾市南溪生态环境局 【字体:

因监测分析工作需要,我局拟采购一批实验分析试剂及耗材,现就实验分析试剂及耗材采购项目进行询价,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询价项目名称及内容

*.项目概况

宜宾市南溪生态环境局实验分析试剂及耗材采购项目。

*.询价内容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个工作日内,按采购需求表供货,详细需求见附表

二、需提供的报价相关文件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包括:(*)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此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须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以上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参加此采购活动前三年未受到行业主管部门处罚的承诺函,格式自拟(原件加盖单位公章)。

*.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及附表(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若报价人不是法人代表,须提供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单位公章)。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规定”的承诺函(原件加盖单位公章)。

*.近*个月法人代表及授权委托人个人参保证明(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报价及对采购内容响应的承诺函(均须提供原件加盖单位公章)。

报价方式及时限

将盖有鲜章的所有报价资料由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于**** ** *日**:**前,送或邮寄(以邮戳为准)宜宾市南溪区南溪街道达巷街*号宜宾市南溪生态环境监测站(联系人:李工;电话:************)或原件彩色扫描发送至电子邮箱:**********@***.***

评审方法

本项目采用一次性报价,满足所有采购需求,报价最低的确定为中标单位。

五、付款方式

签订合同,按合同要求完成供货并经验收合格后支付。

、其他要求和说明

*.请各意向公司根据项目情况,充分考虑该项目的所有成本报价文件中需费用进行一次性报价,如报价人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提供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

*.报价文件需对照需求明细表(附件)提供单项报价及总价。

宜宾市南溪生态环境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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