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梧州-2025-11-2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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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高清支气管镜(重)的质疑答复(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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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
质疑供应商:广西颐海商贸有限公司
地址: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五象大道 ***号
邮编:******
法定代表人:覃运兰
授权代表:李儒波
联系电话:***********
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
质疑项目名称:高清支气管镜(重)
质疑项目编号:***********************
采购人名称:梧州市工人医院
收到质疑函的日期:****年**月**日
三、质疑答复书内容
我司于****年**月**日收到贵方送达的关于我司代理的“高清支气管镜(重)(***********************)”项目质疑函*份。我司对贵司所提出的质疑内容高度重视,即刻将质疑函报送采购人,经组织原谈判小组与采购人共同研究讨论核查,现对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中标产品未满足招标书中“第三项项目需求”中的“技术要求’。具体不满足参数如下:*.技术要求中: “二、冷光源 *. 具有独立的 *** 内窥镜冷光源,***灯数量≥*;”,中标产品视新 *******在其官网中有明确写明为“光源、气泵、图像处理器及显示系统于一体”。不满足独立***冷光源。
质疑答复*:经核查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成交供应商中标产品型号为:********,并已提供该型号产品注册证(粤械注准***********),注册证内容标明“医用内窥镜冷光源”为独立内窥镜冷光源。质疑人提供的事实依据不充分,质疑不成立。
质疑事项*:技术要求中: “二、冷光源 ▲*、支持透光功能,光源可输出交替闪烁光。中标产品视新 ******* 在其官网中有明确写明为“便携式设计”,该设计无法容纳可闪光光源,无法实现透光功能。
质疑答复*:经核查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成交供应商中标产品型号为:********,已按谈判文件要求响应该条参数。质疑人提供的事实依据不充分,质疑不成立。
质疑事项*:技术要求:“六、电子胸腔内窥镜,*、镜体弯曲角度:向上≥***°,向下≥***°”;中标产品珠海视新提供的**********在其官网中有明确写明为“向上***°,向下***°”不满足向下 ≥***°的参数。
质疑答复*:经核查成交供应商提供的响应文件,该参数已响应为负偏离。质疑人提供的事实依据不充分,质疑不成立。
质疑事项*:技术要求中:“一、医用内窥镜图像处理器:*、具备 ***、*******、*/*、***、**** 等视频输出接口;”,中标产品视新******* 在其官网中有明确写明为“输出接口 *****,*****,*****”,不满足该参数。
质疑答复*:经核查成交供应商提供的响应文件,成交供应商已响应该条参数。响应内容为*****;具有***、***两种高清信号输出方式,输出接口各*个,共*路输出,可通过转接头兼容其他常规信号 ***、*******、*/*、***、****等视频输出接口”。质疑人提供的事实依据不充分,质疑不成立。
质疑事项*:技术要求中:“十、以上所有配置需与图像处理系统匹配并正常使用。”以及“九、配置清单:*、影像工作站*套;”,中标产品视新*******在其官网中有明确写明为“自带病例管理系统”且根据其官网宣称的输出接口情况,也无法满足跟独立工作站的连接。故无法满足该参数。
质疑答复*:经核查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成交供应商已按谈判文件要求响应该条参数。质疑人提供的事实依据不充分,质疑不成立。
质疑事项*:技术要求中:“七、便携式电子支气管镜(治疗镜)”以及“八、便携式电子支气管镜(检查镜)”,均为独立运行的便携镜。中标产品在其官网明确写明:视新“*******”以及“*******”两款产品,均需要和主机“*******”连接才能使用。该产品不是行业意义上的便携镜。
质疑答复*:经核查成交供应商提供的中标产品(珠海视新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规格型号:*******、*******)两款产品,粤械注准 ***********注册证及变更页适用范围明确表明既配 *******,又可配*****显示部件(便携*寸屏幕),既可同时连接大小屏进行切换使用,又可单独使用。质疑人提供的事实依据不充分,质疑不成立。
综上情况,质疑人提出的质疑事项不成立,驳回质疑。
贵公司如对本次答复不满意,参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的相关规定,有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的权利。感谢贵公司对本项目采购活动的支持和监督。
特此答复。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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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答复(颐海商贸).***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