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处理结果公告]宜昌市财政局关于对宜昌市2025年城区共同缔造“10分钟健身圈”第二批配建项目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2025-11-27
湖北/宜昌 质疑投诉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宜昌市财政局关于对宜昌市2025年城区共同缔造“10分钟健身圈”第二批配建项目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湖北/宜昌-2025-11-2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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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财政局关于对宜昌市****年城区共同缔造“**分钟健身圈”第二批配建项目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发布日期:********** **:**|发布单位:宜昌市财政局|阅读次数:
一、项目名称:宜昌市****年城区共同缔造“**分钟健身圈”第二批配建项目
二、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四川省乾铖建设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四川省资阳市雁江区汇兴路希望·玫瑰园*栋*单元**楼
被投诉人:*.宜昌天健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宜昌市文化和旅游局
地址:*.宜昌市西陵区西湖路**号住邦科技园*区**号楼*单元*楼;*.宜昌市西陵区云集街道果园二路*号
三、基本情况
****年**月**日,投诉人四川省乾铖建设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就宜昌市****年城区共同缔造“**分钟健身圈”第二批配建项目(项目编号:******************)向本局提起投诉,本局依法受理。
投诉人的具体投诉事项为:*.本项目招标文件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将应当作为资格条件或实质性要求的因素设置为评审因素。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本机关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一)投诉人的投诉事项*、*成立,且影响或可能影响本项目采购结果。鉴于本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已经签订但尚未履行,责令采购人撤销合同,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二)责令被投诉人*、*就采购文件设置实质性要求不合理、质疑答复与事实不符等问题进行整改,整改情况书面报市财政局。
五、其他补充事宜
如不服本决定,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宜昌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三峡坝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宜昌市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