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宜昌-2025-11-27 00:00:00
宜昌市财政局关于对宜昌市中医医院*********年度被服洗涤服务商采购项目(第*次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名称:宜昌市中医医院*********年度被服洗涤服务商采购项目(第*次采购)
二、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湖北人福医疗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古田路**号**栋*层**号********
被投诉人:*.湖北金路产投智慧科技有限公司;*.湖北炜恒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湖北省宜昌市长阳土家族自治县贺家坪镇贺家坪村东环路*号****办公室;*.湖北省宜昌市西陵区西湖路**号住邦科技园*区**栋*楼
三、基本情况
****年*月**日,投诉人湖北人福医疗服务有限公司就“宜昌市中医医院*********年度被服洗涤服务商采购项目(第*次采购)”(项目编号:******************(*))向本局提起投诉,本局依法受理。
投诉人的具体投诉事项为:*.投诉人认为本项目成交供应商不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诉人认为本项目成交供应商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行为;*.投诉人认为本项目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与相关法律法规存在矛盾,且答复内容不能充分证明中标供应商没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款、《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本机关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一)投诉人的投诉事项*、*、*缺乏事实,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该投诉;
(二)本项目未按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出现了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责令采购人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五、其他补充事宜
如不服本决定,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宜昌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三峡坝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宜昌市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