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2025-11-27
四川/绵阳 质疑投诉
绵阳市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四川/绵阳-2025-11-27 00:00:00
绵阳市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信息发布主体:绵阳市财政局】【发布时间:********** **:**:**【字号: 【打印】【关闭】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绵阳外国语实验学校空调采购(二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四川省浦田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一环路北四段***号办公楼*楼

被投诉人:绵阳市教育和体育局

地址:绵阳市涪城区园艺山政府集中办公区*号楼*

相关供应商:四川家福来电器有限公司

地址:绵阳市涪城区飞云大道中段***号联合运通物流园*家福来电器

四、基本情况

绵阳市政府采购中心代理的绵阳市教育和体育局绵阳外国语实验学校空调采购(二次)(*****************),采购日期为**** 年 ** 月 ** 日。

投诉事项*:采购文件“第五章评标办法*.*评标方法、细则及标准”中“*.*.*评分细则及标准”项下“实施方案”和“售后方案”中提出的“……以上方案……符合本项目建设要求和实际特点”包括“能保证项目质量和标的实现,实现良好履约的得**分”的评审标准不具科学性、合理性,是不客观且不可量化的主观评审、评判因素,违反了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

投诉事项*:采购文件“第五章评标办法*.*评标方法、细则及标准”中“*.*.*评分细则及标准”中“实施方案”评审项下对六项子方案所提出的“以上共计*项,每有一项内容不符合的扣*分”和“售后方案”评审项下对三项子方案所提出的“以上共计*项,每有项内容不符合的扣*分”,针对其“不符合”采用的“注”所罗列的关键性且重要的扣分评审、评判指标或因素如:“方案与本项目采购需求不符”、“套用其他项目方案”、“内容表述错误前后矛盾”等均属不客观,不可量化的评审、评判扣分指标或因素,将其作为综合评分法的打分或扣分评审、评判指标或因素,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号)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以及《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号)第二十一条规定。且项目“实现方案”和“售后服务方案”的评审分值权重设置也不合理,应当予以纠正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投诉部分成立。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投诉部分成立。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一条第(四)项,成立的投诉事项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活动,鉴于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六、其它补充事项

绵阳市财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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