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资阳-2025-11-27 00:00:00
本机关对口腔医疗器械产业发展研究报告采购项目(*****************),资阳市城区*********年病媒生物防制专业消杀项目(*****************),资阳市老年护理院失智老人养护大楼建设项目和资阳市老年病医院建设项目配套设施设备采购项目(*****************),第三届成渝美食工业博览会资阳会展服务采购项目(*****************),档案密集架采购(*****************)实施财政监督,发现四川诺道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存在采购需求不完整、不明确,采购需求不完整、不明确,采购需求不完整、不明确,采用综合评分法时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未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采购需求不完整、不明确,采购需求不完整、不明确,采用综合评分法时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未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行为。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号)第七条:“代理机构应当通过工商登记注册地省级分网填报法定代表人及专职从业人员有效身份证明等个人信息,申请进入名录,登记信息发生变更的,代理机构应当在信息变更之日起**个工作日内自行更新,并承诺对信息真实性负责”规定。《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号)第九条:“采购需求应当清楚明了、表述规范、含义准确。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应当客观,量化指标应当明确相应等次,有连续区间的按照区间划分等次。需由供应商提供设计方案、解决方案或者组织方案的采购项目,应当说明采购标的的功能、应用场景、目标等基本要求,并尽可能明确其中的客观、量化指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政府采购政策、采购预算、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采购需求应当符合法律法规以及政府采购政策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等要求。……除因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外,采购需求应当完整、明确。”《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号)第二十四条“履约验收方案要明确履约验收的主体、时间、方式、程序、内容和验收标准等事项”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十一条“采购需求应当完整、明确,包括以下内容:采购标的的验收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四款:“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应当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和《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号)第二十一条第二款“参与评分的指标应当是采购需求中的量化指标。”《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号)第二十一条第一款:“采用综合性评审方法的,评审因素应当按照采购需求和与实现项目目标相关的其他因素确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应当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等,本机关决定:责令四川诺道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进行整改。
资阳市财政局
**** 年 ** 月 **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