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阳市财政局行政处理结果公告
2025-11-27
四川/资阳 中标结果
资阳市财政局行政处理结果公告
四川/资阳-2025-11-27 00:00:00
资阳市财政局行政处理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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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机关对空心纤维透析器等一批耗材采购项目(*****************),《美丽资阳建设战略规划》服务采购项目(*****************),资阳市数字档案馆(一期)建设项目(基础及硬件)(*****************),资阳市雁江区第六中学校舍重建工程理化生实验室、录播教室设备采购(二次)(*****************),医疗设施设备一批(第三批)(三次)(*****************),非税安排**个法庭信息化升级项目(*****************)实施财政监督,发现四川宇之峰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存在采购需求不完整、不明确,采用综合评分法时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未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采用综合评分法时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未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采用综合评分法时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未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采购需求不完整、不明确,采购需求不完整、不明确,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采购需求不完整、不明确,采用综合评分法时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未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行为。

根据《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号)第二十四条“履约验收方案要明确履约验收的主体、时间、方式、程序、内容和验收标准等事项”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十一条“采购需求应当完整、明确,包括以下内容:采购标的的验收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除因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外,采购需求应当完整、明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五十五条“评审因素的设定应当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资格条件不得作为评审因素。评审因素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规定。评审因素应当细化和量化,且与相应的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对应。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指标有区间规定的,评审因素应当量化到相应区间,并设置各区间对应的不同分值。”与《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号)第二十一条“采购需求客观、明确的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中客观但不可量化的指标应当作为实质性要求,不得作为评分项;参与评分的指标应当是采购需求中的量化指标,评分项应当按照量化指标的等次,设置对应的不同分值。不能完全确定客观指标,需由供应商提供设计方案、解决方案或者组织方案的采购项目,可以结合需求调查的情况,尽可能明确不同技术路线、组织形式及相关指标的重要性和优先级,设定客观、量化的评审因素、分值和权重。价格因素应当按照相关规定确定分值和权重。”《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十七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将投标人的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作为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等,本机关决定:责令四川宇之峰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进行整改。


资阳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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